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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金女士存在銀行卡裏的10萬元,第二天就不翼而飛。金女士認為銀行的網上銀行存在安全漏洞,在多次跟銀行交涉無果後,一紙訴書將銀行告上法庭。昨日記者獲悉,豐&法院已受理此案。 今年5月11日,市民金女士在某銀行儲蓄所辦理了一張借記卡,並存入10萬餘元,打算購買銀行的金融理財産品。在該行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金女士開通了網上銀行,並成功購買了金融理財産品。 6月初,金女士再次登錄網上銀行時發現,賬戶裏只剩下80多元錢,剩下的錢已沒了蹤影,她立即報了案。經警方調查得知,原來就在金女士購買的理財産品後第二天,該産品就被贖回,並被他人通過電話銀行轉走。 金女士認為,銀行有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銀行的管理及網銀存在安全漏洞,導致其承擔了鉅額經濟損失,違反了雙方儲蓄合同約定,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存款並支付相應的利息。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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