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哄抬房價最高可罰3萬元
2011-08-11   作者:於祥明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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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房地産開發商的資質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新規,哄抬房價和囤地者將受處罰。8月10日起,《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有擅自變更容積率、哄抬房價等行為的開發商,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國務院法制辦網站顯示,根據徵求意見稿,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將從一級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其中一級資質須由住建部審批,獲批開發商所開發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二級及以下資質開發項目建築面積不超過30萬平方米。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産開發經營的,將被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有囤積土地、擅自變更容積率、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行為,或出現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等的開發商,將被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公告,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9月10日。新規正式施行後,原建設部2000年3月29日發布的《房地産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同時廢止。
  “本次徵求意見稿總的來説規範了開發商的行為細節,也明確了各種行為的責任,對樓市發展有一定的良性影響。”中原地産張大偉分析説。
  但他同時認為,對於違者的懲罰相對過輕,威懾的力度不夠,“如果按照單套或者銷售額的比例罰款的效果應該會更好。”張大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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