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繼承
2011-07-29   作者:記者 徐博/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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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游鈞27日在中國政府網接受訪談時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去世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餘額外,可依法繼承。
  游鈞説,城鎮居民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參保城鎮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他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游鈞説,符合領取條件的老年居民領取養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親屬代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相關表格。經辦機構每年對待遇的領取條件和標準進行核定。經過核定後,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發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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