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規範保險營銷員佣金收入
2011-07-08   作者:記者 李延霞 王文帥/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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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前保險營銷員笑臉相迎,投保後卻不聞不問,理賠時更是左右推脫,這恐怕是不少保險消費者遇到過的情況。不過,這一現象有望得以改觀。保監會近日發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保險條款和合同、業務宣傳材料、年金保險、猶豫期、銷售佣金、保單貸款、客戶信息保護等方面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旨在整治人身險領域經營不規範現象、維護消費者權益。
  《通知》對營銷員銷售佣金的規定最受關注。保監會規定,個人壽險保單支付的直接佣金標準,躉繳保費的直接佣金佔保費的比例不得超過4%。期繳保費的直接佣金總額佔保費總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而且繳費年限越長,業務員首年佣金比例越高。例如同樣一款死亡保險,如選擇10年以下繳費,首年佣金比例不得超過25%;若選擇20年及以上,首年佣金比例可高達40%。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其實監管部門對佣金提取比例一直就有相關規定,但由於業務競爭的需要,保險公司在實際執行中經常突破限制。此次監管部門明確規定佣金的提取上限,主要目的在於控制費用成本,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有專家認為,從佣金比例的差異可以看出,監管部門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期繳的保障型業務,這將有助於産品結構調整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目前市場上保險産品的繳費方式包括躉繳和期繳。躉繳即一次性付清保費,期繳是指分期支付保費。躉繳是壽險公司經營短期見效的有效手段,短期大量的保費能夠緩解現金流狀況,提高市場地位,因此備受保險公司推崇。然而躉繳産品的保障期限短,保障功能也不夠全面,真正能夠凸顯壽險保障功能的還是期繳保障型産品。  
  業內人士&&,在保險結構調整的基調下,近年來保險公司着力在躉繳和期繳業務之間進行調整,但由於産品創新能力、銷售隊伍建設等方面相對滯後,這種調整多少要經歷一些陣痛。庹國柱同時指出,該規定是否能夠解決當前保險市場上存在的佣金提取不規範現象還有待觀察,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支付佣金。  
  此外,《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向營銷員支付佣金應充分考慮營銷員對投保人的服務品質,應通過對首期佣金、續期佣金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調節,提升營銷員在保單存續期間對投保人的服務水平。在保險業,為避免業務員滿足於續保業務“吃老本”,很多保險公司的續保佣金與首次佣金相差很遠。這就導致保險營銷員對佣金貢獻率不高的老客戶缺乏服務的積極性。專家指出,新規通過引導佣金與服務品質挂鉤,有利於改善營銷員提供售後服務卻無法獲得相應服務費的現象。不過,要讓這一規定真正落到實處,保險公司應該建立具體的收入挂鉤服務的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以此來提升保險營銷人員的服務質量,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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