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則亂,少則明”,上半年理財産品發行勢頭幾近瘋狂,理財産品的亂象也開始凸顯、蔓延。
今年上半年,理財産品的發行數量為8497款,發行規模已經超過8.51萬億元,遠遠高於去年全年7.05萬億元的發行規模。銀監會似乎“嗅”到了這些亂象的痕跡,於近日下發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在防止誤導銷售等亂象發生。
理財産品“陷阱”重重
客戶選擇理財産品,為的是保值增值,獲取更大利潤,因此,高收益一直是銀行理財産品吸引客戶眼球的殺手锏。就是為了抓住客戶,一些銀行在銷售産品過程中故意強調、誇大收益,淡化風險。有的銀行在宣傳單上將預期收益寫得很大很醒目,而對於風險揭示卻用很小的字體寫出或者放在材料背面。
記者走訪多家銀行發現,不少客戶經理在向客戶推銷産品時,都會口頭保證收益,使其誤以為預期收益就是最後的實際收益,例如某國有大行在理財産品説明書中曾註明,該行此前發行的同類理財産品均達到預期收益,容易令客戶對收益産生心理預期。“在購買産品時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強調這類産品一般情況下收益都不錯,而且肯定不會賠本,對於最壞的情況並沒有做任何説明。”曾購買過該行理財産品的投資者汪女士&&。在介紹産品時避重就輕,突出最大收益率已成為不少銀行銷售人員推銷理財産品的手段。而“招銀進寶、本無憂、安心得利”等這些明顯帶有誘導性質的廣告,實際上是對投資者的一種誘惑式營銷。
然而銷售人員的口頭保證、産品説明書中誘人的收益率有時只是“鏡花水月”罷了。今年6月3日東亞銀行到期的一款結構型産品,其預期收益率高達16%,而實際收益率僅為8.5%。花旗銀行一款名為“1年期人民幣結構型投資賬戶挂鉤一籃子消費類股票每日累計收益”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其最高年化預期收益率為8%,然而産品到期收益率為0.0325%。
另外,記者還注意到,部分銀行不披露或選擇性披露信息、産品信息不全、信息要素缺失,産品信息更新不及時等已成為當前理財市場又一重要問題。甚至連專業的理財産品研究中心都很難獲得産品運作情況、資金流向及到期實際收益率,更別説是普通的投資者了。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共有7732款産品到期,平均到期收益率為3.33%。其中1099款産品並未披露實際到期收益率,佔比達到14%。據普益財富分析師方瑞分析,目前對銀行理財産品的信息披露沒有硬性的規定,所以各家銀行披露情況也是參差不齊。銀行不披露産品的到期收益率有兩種可能,一是這部分理財産品並未達到預期收益率甚至零收益、負收益,另一種可能是部分銀行並不想在公開渠道公布産品的收益率情況。同時,相關專家指出,投資者法律保護與賠償損失條款、義務條款、承擔風險條款等需要明確規範。
對於商業銀行這種遮遮掩掩的做法,多數投資者並不認可。“銀行應該重視對産品信息的披露,只有客戶能及時了解産品運行情況,才能為後續的投資規劃做準備,做到心中有數。”市民劉先生對記者説道。
不僅如此,當下的銀行理財産品還有一些投資者不易察覺的陷阱。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産品存在六項違規操作,如同業存款存放本行、購買他行理財産品、投向政府融資、繞過信託做信託受益權産品、委託貸款理財産品、票據資産理財産品。這些違規操作已成為繞過監管的吸存手段,嚴重影響存貸比指標的考核。
有專家&&,在這些手段中,有些是銀行的違規操作,對投資者影響不大,如同業存款存放本行、購買他行理財産品等。但還有些違規操作已經影響到了理財産品本身的投資安全,如投向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産信託等。在當下的宏觀調控背景下,一旦出現壞賬,將由投資者買單。
理財亂象能否遏制
上述銀監會負責人的點名批評為銀行敲響了警鐘,緊接着針對理財産品的銷售亂象,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從風險管理、信息披露、銷售人員資質、宣傳材料、銷售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銀監會在答記者問時也指出,“由於部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宣傳銷售文本管理、産品風險評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管理、銷售人員管理、銷售內控制度等方面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甚至存在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等情況,使客戶合法權益和商業銀行聲譽受到損害”。
隨後,記者在查閱《辦法》時注意到,銀監會此次的規定更為細化,也更加具有針對性,重點內容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風險揭示書,內容至少應包括風險提示語句、産品類型、期限、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等等;二是必須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製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産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等;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産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其實,縱觀銀監會發布的《辦法》,任何一個環節的管控都離不開“風險”二字。首先是理財産品的宣傳材料。眾所周知,理財産品宣傳材料可以説是最直觀也是了解相關産品時最先看到的東西,而大部分銀行都簡化了這一流程。記者在多家銀行走訪時注意到,僅有少數銀行能提供每款産品詳細的説明書,多數銀行僅把熱銷的産品製成凸顯收益、期限、門檻的表格,張貼在顯眼的位置。很多客戶提出,甚至不知道要購買産品的名稱是什麼,即使有也是複雜的字母、數字組合。“向客戶披露這些信息是銀行的義務,客戶享有知情權,但是不少客戶並不了解,所以就會盲目購買。”亞洲開發銀行高級經濟學家莊健指出。
為了緩解這一亂象,《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列出了不得登載的六項辦法,包括不得使用“業績優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價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強”、“惟一”等誇大過往業績的表述。上述表述在日常産品銷售文件中並不少見。
其次,就是銷售中的風險管理及客戶的風險評估。從以往本報接到的客戶投訴來看,由於未進行風險評估或者銷售人員篡改風險評估報告而造成客戶損失的多有發生。銀監會最新要求,商業銀行對理財産品進行風險評級的依據應為理財産品投資範圍、投資資産和投資比例; 理財産品期限、成本、收益測算;自主研發的同類理財産品過往業績;
理財産品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各類風險等等。
同時,要“將適合的産品賣給適合的客戶”,在購買理財産品前銀行有必要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一般銀行分為五個風險等級,客戶只可購買同樣風險等級或以下的産品。比如客戶風險等級為3顆星,該客戶只能購買3顆星及以下風險等級的産品。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會隨時發生變化,《辦法》中特別指出,即使是老客戶,銀行也必須每期或每個階段對客戶進行風險評估。
而現在,銀行由於攬儲的需求不斷以高門檻示人,將普通客戶拒之於門外,《辦法》中也將一貫模糊的私人銀行客戶做了判定,即金融資産達到6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商業銀行客戶。
為了更進一步地防止誤導銷售,《辦法》第七章專門從銷售人員方面做了規範,包括銷售資質、職業道德、注意事項等等。“不少誤導銷售情況都是因為銷售人員不規範的銷售,一方面是對産品信息的不了解;另一方面是銷售人員為了擴大業績、完成任務,所以規避産品風險誇大收益。”某股份制銀行理財經理向記者&&。
如此細化的規範究竟能否有效地抑制理財亂象?莊健認為,此次發布的《辦法》比較細化,對管理理財亂象有很大幫助。但是如何把這些規範落實到每家銀行、每個支行存在很大的難度,重點要看監管層的決心,如果持續嚴格管控,亂象定會得到有效遏制。
理財産品應理性看待
理財産品深受投資者喜愛,其低風險高收益的形象給人一種踏實的感覺,雖然目前內資銀行的理財産品並未表現出過高的風險,最不濟也就是利息為零,並沒有出現雷曼兄弟公司理財産品全部虧光的案例,但理財産品的風險並非沒有,只是目前投資者還沒見過而已。
理財産品分為兩類,一是挂鉤各種産品價格的,例如挂鉤黃金價格、美元指數甚至是紅酒價格等,這類理財産品風險相對較大。其理財原理是銀行經過研究,發現了一個投資機會,故邀請自己的客戶一起集資進行投資,大家共擔風險,如果盈利,給客戶一定比例的收益,剩餘部分歸銀行所有。
風險與收益共存為基本常識,但是預期收益越高的理財産品,其風險也越大,投資者事實上越吃虧。假如有一款挂鉤看漲美元兌日元匯率的理財産品,銀行給出預期收益為8%,如果美元兌日元真的大幅上漲,那麼投資者也就是得到8%的收益,但如果漲幅不足8%,銀行可以少給投資者收益,但假如美元兌日元大跌,該産品出現重大虧損,那麼全部虧損都要由投資者承擔。在這個游戲中,銀行處於常勝不敗的角色,而投資者用期貨級的風險僅能賺取債券級的收益,極其不划算。難怪有資深人士這樣&&:“如果投資者購買預期收益過高的理財産品,還不如自己拿錢直接進行投資,例如匯率、商品期貨價格等方向,理財産品説明上會有所標明,投資者自行購買,在承擔相同風險的情況下,預期收益可以更高。”
當然,時下最流行的還要數短期理財産品。記者調查發現,這類理財産品幾乎不公布投資方向,投資者也不去關心。在投資者眼中,這類理財産品就是儲蓄,一種利息較正常水平偏高的儲蓄。按道理説,這樣的理財産品應該沒有什麼風險,事實上也從沒有這類風險發生的案例。但是投資者應該明白,這類理財産品並不完全規範,其中存在着高息攬存的特徵,故它們往往只出現在每季度末的前幾天。投資者為了這一次的激情,卻要忍受着更長時間的寂寞,據本報記者測算,如果投資者為了這個高息理財産品而儲備資金,那麼長期收益並不一定樂觀。
不妨認為每90天為一個周期,投資者其中有41天可以持有年化利率6.5%的理財産品,5天處於回購期沒有利息,剩餘44天中有40天可以投資如靈通快線這樣的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按4%計算,還需要4天時間用於贖回,沒有利息。那麼綜合下來,這90天中,投資者每投入10萬元,可以獲得(41 6.5/100/360 100000+40 4/100/360 100000)=1184.72元,折合年化收益率為4.7%,並沒有投資者預期的6.5%那樣高。
也就是説,投資者在看待理財産品時,首先應該明白理財産品的風險級別,一般有絕對沒有風險、風險較小、風險較高三種。從目前的情況看,銀行沒説明投資方向的理財産品一般沒有風險;説投資方向為債券市場或者銀行間市場的為風險較小型;如果投資方向為股票、期貨、外匯、藝術品、紅酒等,則為風險較高的類型。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投資風格和風險承受能力量力購買。
銀監會針對理財産品歷次規範
2005年11月1日 正式實施《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2008年4月11日
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4月15日 銀監會通報部分商業銀行理財産品存在問題
2009年7月 8日
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0年8月12日
銀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做進一步規範
2011年1月20日
發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1〕7號)
2011年6月29日
《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焦劍/製表
記者手記
全民“理財”亦存隱憂
周科競
理財産品,一個出現時間並不很長但卻能迅速家喻戶曉的新事物,以其較高的收益水平和較低的風險而聞名。但是經過本報記者的深入調查,卻發現理財産品並非像投資者想象的那樣安全,目前零收益、負收益偶有出現,但這並不意味着未來理財産品的風險不會擴大。
2007年以前的基金同樣飽受投資者青睞,那時候老百姓普遍認為,基金幾乎沒有風險,即使短期下跌,不久之後也能回本獲利。這一金科玉律在牛市屢試不爽,但進入熊市之後,基金給投資者帶來的巨大損失同樣觸目驚心,資本市場是一個用錢生錢的市場,如果想獲得超過儲蓄利息的收入,那麼就必須承擔比儲蓄更高的風險,現在全民“理財”也有隱憂:理財,財也不一定理你。
很多時候,老百姓都對理財産品不可提前變現這一條款置之不理,認為自己不可能去提前支取,而一旦遇到需要用錢的地方卻只能抓瞎。雖然很多人無法預見到未來用錢的地方,但可能的現金需求卻比比皆是。例如人們熟知的住院看病、子女結婚,或者是突然獲得了保障房購買資格、特價的歐洲旅游機會、親朋好友的意外借款等,如果手頭資産不可變現,都將會産生重大遺憾,所以保持資産的流動性其實非常重要。就我個人角度而言,為了區區一兩個點的年化利息而放棄了現金的流動性,非常不划算,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理財産品也只能佔到自身投資的一小部分,將全部或者大部分資産用來投資理財産品,並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但這並不是説理財産品一點也不能參與,對於普通的投資者,在投資理財産品的時候如果能夠做到不盲從,還是可以進行投資的。中國人都有從眾心理,看哪個好、哪個搶手就買哪個,自己卻對所購買的理財産品缺乏了解,不知道其中的風險所在,選擇理財産品的理由就是別人都買或者是客戶經理推薦,這樣操作十分危險,股票、基金所留下的大量套牢投資者,幾乎都屬於盲從,看到別人賺錢了才去跟風,只能成為最後的套牢者。理財産品也一樣,裏面既有黃金屋,也有無情枷鎖,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産品的時候,應該在自己深入研究之後再做出判斷。
同時,銀行以理財産品來爭奪客戶資金,表面上看獲得了小勝,但也積累了大量的風險,一旦投資出現重大虧損,銀行損失的將不僅僅是客戶的資金,同時自身信譽也會受到影響。雖然銀行可以用種種條款解釋自己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在投資者心中,銀行的美譽度將會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