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人身險續費拒賠案翻案關鍵:保費自動墊繳功能
2011-05-06   作者:郭衝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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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人:趙先生
  被保險人:趙先生
  險種:重大疾病保險
  保額:10萬元
  保險期:1998年4月17日至2039年4月16日
  年繳保費:1190元
  繳費期:20年

  2006年,趙先生未成功繳納續期保費並超過寬限期,該保險合同失效。2006年10月,趙先生辦理了保險合同復效,保單進入180天觀察期。2007年2月,觀察期尚未結束趙先生卻因患病身故。2007年12月,趙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2008年1月,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在復效保單的等待期180天內出險為由拒賠,按除外責任情況處理僅補償現金價值8000元。
  李女士因失去至親和對理賠結果不滿意,一直未領取賠償金。之後,李女士通過保險公司代理人多次問詢和爭取,理賠結果依舊。
  客戶交了8年的保費,一共交了9520元,最後只得個8000元賠償,比交的保費還少。客戶找保險公司協商了好幾次都沒有結果。
  2009年9月,保險經紀人詳細了解了事件的原委,在對當時保單失效的原因進行多方排查後,又仔細研究了保險合同及條款,從中發現了重要的理賠疑點。2009年9月5日李女士授權保險經紀人向保險公司提出投訴,2009年10月中旬提交理賠資料,2009年11月2日保險公司通知李女士獲賠10萬元。
  為什麼同一個賠案的結果能有9.2萬元的差異呢?
  原因在于保險的保費自動墊繳功能:長期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如果超過寬限期未能按時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會自動以保單的現金價值墊繳保費,維持保險合同的效力,待投保人補繳保費後,現金價值還原。
  2006年4月,趙先生忘記繳費時,其保單的現金價值已近1萬元,足以支付年繳保費1190元,因此出險時保單依然是生效狀態。故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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