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抑制短期交易、鼓勵長期投資”功能的基金短期交易贖回費已經實施一年零一個多月,天相投資顧問統計顯示,在去年3月15日到今年4月22日新發的200多只新基金中,僅有3隻基金公告徵收短期交易贖回費,超過98%的新基金並未實施這一銷售費用管理新規定。
據悉,實施短期交易贖回費的3隻新基金分別為博時創業股票基金、華寶興業新興産業股票基金和浦銀安盛滬深300指數增強基金,分別於2010年4月、10月和11月發布了新基金招募説明書,招募書中都規定對持有期限小於7日的投資人徵收1.5%的贖回費,但對持有期限大於等於7日,小於30日的投資人徵收贖回費標準不同,前兩隻基金徵收0.75%的贖回費,浦銀安盛滬深300指數增強基金徵收0.5%的贖回費。
根據監管層發布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對於短期交易的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説明書中約定按以下費用標準收取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0.75%的贖回費。
一位基金分析師&&,帶有懲罰性質的短期交易贖回費本身就不太適用於貨幣基金、債券基金、保本基金等中低風險基金,封閉運作的交易型基金和一攬子股票換購的ETF本身也不適合用來收取短期交易贖回費。天相統計顯示,即使扣除貨幣基金、債券基金、ETF等類型的新基金,去年3月15日到今年4月22日也有超過120隻新基金是適合收取短期交易贖回費的,絕大多數新基金並未實施短期贖回費。
有基金公司産品負責人&&,收取短期贖回費的條款並不是強制性的,只是説可以收取該費用,基金公司在新産品設計中也是可以不收取短期交易贖回費的,只要嚴格按照《基金法》和配套法規的贖回費收取標準來做就可以了。
如果從全部基金來看,目前500隻左右的開放式偏股基金中,只有上述3隻基金徵收了短期交易贖回費,絕大部分新老基金依然可以成為一些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短期套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