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銀監局發布《關於近期上海地區銀行個人理財市場銷售行為的風險提示》(下稱《風險提示》),提示銀行理財産品預期收益測算、銷售和信息披露等風險,並督促滬商業銀行立即針對理財業務銷售行為開展自我評估和整改工作。
上海銀監局&&,針對近期上海地區個人理財業務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上海地區部分銀行在個人理財産品銷售環節中存在客戶適合度評估流於形式、風險提示不到位、理財産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財銷售人員誤導客戶等,發文進一步規範理財市場,防範個人理財業務風險。
《風險提示》指出,商業銀行要確保將合適的産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加強銀行理財産品銷售過程中産品適合度評估的操作規範,並加強理財産品銷售人員管理,科學制定理財産品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規範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網點銷售行為合規性抽查,確保本行各項理財業務風險控制制度落到實處。
上海銀監局在《風險提示》中還&&,商業銀行要重視理財産品信息披露,要求在滬商業銀行總行在設計和發行的理財産品銷售文件和宣傳材料中,應提供全面、完整的理財計劃相關信息,包括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進行充分的銷售前信息披露。
同時,上海銀監局要求作為理財産品銷售渠道的商業銀行分行應準確了解所售産品的投資品種、資産配置比例、預期收益測算方法及各種潛在風險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