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於4月6日再次加息,各家銀行相繼推出預期年化收益率5%的中短期理財産品。近幾個月來,銀行理財産品銷售十分火爆,在央行數次調高利率後,加息預期依然存在,短期理財産品由此受到顧客青睞。
不過,有專家&&,銀行理財産品並非每個投資者都了解,購買時仍需擦亮眼睛。筆者提醒大家,以下“兩大陷阱”不可不防。
陷阱之一:預期收益就是實際收益
日前,很多銀行競相推出收益率“誘人”的理財産品,某商業銀行一年期人民幣理財産品的預期收益率達到15%左右,某商行的一年期人民幣理財産品的預期收益率近22%。但預期收益並不等於到期收益,去年某國有銀行的一款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為15%,而到期收益率僅為1.53%,兩者相差13.47%;某商業銀行的一款證券投資産品,預期收益率為35%,而到期收益率為-5.81%,兩者相差40.81%。
並非所有的理財産品都能達到其承諾的收益率,普益財富數據統計顯示,2010年到期的個人銀行理財産品9228款,其中,人民幣理財産品8013款,平均到期年收益率約為2.83%,到期收益率跑贏CPI5.1%的産品只有131款,而這些産品均為挂鉤股票或黃金的結構性産品以及信貸類産品。值得注意的是,有近百款個人理財産品到期並未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其中,結構性産品最多,佔71.88%。
專家認為,去年,到期高收益産品的主力軍為結構性産品,在對未實現最高預期收益率的産品進行分析時,結構性産品同樣佔比最大。
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産品前一定要弄清産品的風險類型。所謂風險類型,是指銀行理財産品屬於保證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還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保證收益型産品風險相對較小,而且一般都能實現其承諾的收益率。而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風險較高,它除了不保證投資者一定能獲得預期收益率外,購買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的投資者的本金甚至有可能發生損失。因此,在選擇此類型産品時要慎之又慎。
鋻於此,投資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産品時一定要弄清銀行承諾的收益率是否能夠實現。雖然保證收益型産品預期收益率相對較低,但是一句諺語説得好:雙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投資者不如選擇能實實在在使自己獲得收益的投資品。
陷阱之二:保險産品搖身變理財産品
剛退休的龍女士到銀行取出已到期的20萬元定存,銀行理財櫃&的經理向她推薦了一款三年期“理財産品”,並稱産品的收益可達到7%-8%,風險低並有分紅,比定存划算得多。理財經理還告訴龍女士,這款産品是定時、定量發售,僅售3天。龍女士覺得比較划算,當下就用20萬元購買了此産品。
半年後,龍女士的女兒由於出國急需用錢,想起這20萬元的“理財産品”,於是來到銀行希望將錢盡快退回,哪怕損失一些本金和收益也無所謂。令龍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被告知自己當時購買的是保險産品,如果當年退保,只能拿到30%-40%的本金。龍女士非常氣憤,她認為,當時購買時,理財經理沒有跟她講清楚理財産品和保險産品之間的區別,讓她誤以為這款保險産品就是銀行理財産品的一種。
專家分析認為,投資者要仔細查看産品認購書:如果是銀行的理財産品,一般認購産品的名稱為某某銀行第某期人民幣(外幣)理財産品,還會有理財産品的編號。如果是銀保産品會在認購書中有保險公司的名稱、保險産品的名稱。
保險類理財産品與定存、理財産品有本質區別,它主要着重的是保障性,而非收益性,這一點也可以解釋為何保險産品在退保時,本金受損較大。銀保産品有10天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可帶簽署的産品認購書、本人身份證件去銀行辦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