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昨日深圳新商業車險費率浮動方案進行最終公告,與新車險挂鉤的交通違章行為也將同步開始記錄。記者從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獲悉,我市保險行業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調整完善了《深圳機動車商業保險費率浮動方案》(以下簡稱《浮動方案》),並將由深圳經營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自主選擇使用。
記者從調整後的《浮動方案》中注意到,與2010年11月4日公布的徵求意見稿相比,新的《浮動方案》採納了技術上可行、且具有一定社會示範意義的建議,適當調整了上年賠款次數多的浮動幅度,如將“上年發生6-10次賠款”系數值從2修訂1.8,將“上年發生10次以上賠款”系數值從3修訂為2。
而對於交通違法記錄系數,則明確了在方案實施首年,不追溯以往交通違法記錄,自方案實施之日起開始計算浮動系數。同時,還對挂鉤車險的七類交通違法行為再次進行了明確,包括駕駛機動車逆行、倒退行駛的,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超速50%以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飲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醉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
此外,新公告還對費率浮動系數的計算公式進行分類表述,對於商業險個人車輛而言,機動車損險的費率浮動系數=賠款記錄系數A險別系數B車型系數C(1+交通違法系數D),其它險別的費率浮動系數=賠款記錄系數A險別系數B(1+交通違法系數D)。
據悉,本次費率浮動方案的實施是為了使費率水平與車輛風險狀況相匹配,實現高風險車輛高費率、低風險車輛低費率,預期將有80%的車輛獲得更為優惠的保費折扣,大部分車主從中受益。而對於這次沒有採納的意見,我市保險行業將逐步積累數據,待條件成熟後分步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