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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發展外匯市場,為企業和銀行提供更多的匯率避險保值工具,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於2011年4月1日推出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此舉旨在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銀行只能辦理客戶買入外匯看漲或看跌期權業務,除對已買入的期權進行反向平倉外,不得辦理客戶賣出期權業務。[詳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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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通知,銀行只能辦理客戶買入外匯看漲或看跌期權業務,除對已買入的期權進行反向平倉外,不得辦理客戶賣出期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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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16日宣布,已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外管局有關負責人透露説,去年各類人民幣外匯衍生産品交易量已超過1.6萬億美元,較上年勁增64.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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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匯期權也稱貨幣期權,指合約購買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權費後,所獲得的在未來約定日期或一定時間內,按規定匯率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外匯資産的選擇權。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相對於股票期權、指數期權等其他期權來説,外匯期權買賣的是外匯,即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即期權買方在支付一定數額的期權費後,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詳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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