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近日再次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銀行和信託公司理財合作業務,要求商業銀行2011年要按每季度不低於25%的降幅制定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的具體計劃,同時要求信託公司對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按10.5%的比例計算風險資本。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日前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是在2010年發布的《中國銀監會關於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基礎上審慎評估銀信合作業務風險後做出的新規定。此次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對銀信合作業務的監管要求,對銀信合作業務明確風險歸屬,引導銀信合作業務去信貸化、擯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産管理之路,借此鼓勵信託公司轉變經營方式,加強自主管理。
有關專家指出,銀監會再發通知對促進銀信合作業務規範發展、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有積極意義,並將進一步引導信託公司發揮自身制度優勢創新理財産品,推動信託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