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試點城市摩拳擦掌,一邊是房産稅暫行條例修改緊鑼密鼓進行,“房産稅來了”的説法正在加速變為現實。
1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7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對107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其中,《決定》第76條提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第八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記者分別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發現在稅收的開徵和減免上,後者賦予國務院更多的權限。後者第三條明確,“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而前者第三條的規定則是“各種稅收的徵收和減免,必須按照稅收法規和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執行。”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可以將這一修改看作是為房産稅改革作法理依據的鋪墊,修改後,國務院可以據此&&規定,同意地方試點。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趙全厚則認為,此次修改可以提升房産稅的立法基點,方便人大通過,為整個稅改做準備。
不過,從《決定》來看,國務院對房産稅暫行條例的修改,並沒有觸及房産稅改革的根本,沒有將“恢復對個人所有住房徵收房産稅”寫入條例中,也沒有對免徵範圍、稅率等關鍵性部分進行明確。劉桓認為,這些內容仍待後續修改時涉及。
在此之前的1月6日,財政部在《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中已經提到,對按照房産原值計稅的房産,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産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産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産原值的地價。業內人士認為,這也是有關部門推進房産稅試點的一個體現。
除了房産稅暫行條例修訂工作穩步推進之外,上海、重慶試點房産稅改革的時間點也漸漸明確。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已經原則上同意了上海、重慶兩個城市試點房産稅的方案,相關文件或將於本月底&&,而這兩個城市的試點方案則有望在今年一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