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終將對接物業稅
2011-01-17   作者: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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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要開徵的房産稅,或許更應該叫做特別房産消費稅。”一位接近國家稅務總局的人士1月13日向記者&&。
  上述人士稱,重慶試點開徵的房産稅,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財産稅,更像一種消費稅。而從上海版本最新透露出來的內容來看,亦或如此。
  事實上,去年重慶在其中一個方案中正是將新稅種直接命名為“高端住房特別消費稅”,顧名思義是對在重慶購買並持有高端住房的産權人徵收的一個新稅種。
    而此前上海房管局在答覆包括本報在內的採訪函時&&,在房産保有階段徵稅,早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2003年)就提出,此後部分城市也空轉過多年。本報了解,2004-2005年為房産稅研究的起步期,期間,北京、南京等六大試點城市進行了物業稅空轉試點。
  中國從2003年到現在,對房地産稅制改革一系列技術性的準備工作已經得到了實質性的突破,對經營性房地産大面積用新稅制開徵房地産稅的條件基本成熟。而目前亦有業內人士提出,應儘早實現房産稅與物業稅的對接。
  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勇律師對記者&&,在立法程序和法理上,房産稅還有不少需要商榷的地方。

  尋找合法性“接口”

  重慶開徵房産稅與現行的稅收政策有兩個“接口”。
  重慶試點開徵房産稅的消息,已在法律和學術界引起了多輪爭議。
  “這可能是建國以來,第一次以地方政府名義&&的稅種。”劉天勇&&,按照“稅由法定”的原則,只有全國人大才能決定新開徵一個稅種。
  按照中國的立法程序,國務院也只能以“條例”的形式,修改或對某一個稅種做擴大範圍的説明。而重慶房産稅,僅報財政部同意,就可以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一個新的稅種,這在法律界被認為是“特例”。
  劉天勇&&,重慶所提出的房産稅徵收方法,已經是一種新稅種:房産消費特別稅的概念。因此它不是一個立足於原來房産稅條例基礎上的修改,而是新開徵一個稅種,是應該得到全國人大召開會議同意的。
  1月14日,《法制日報》即以“房産稅開徵繞不開"稅收法定"原則”為題,發表了評論文章,文中稱房産稅立法應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不能地方政府和幾個部委“私下密議”一番,就可以推出所謂的試點。
  萬通集團董事局主席馮侖1月13日在某論壇上&&,很多人都説國外有物業稅,我們要仿傚,但是國外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國的土地只有使用權,土地本身是歸屬國有的。
  馮侖對記者&&,如果按照持有稅的定義去徵收房産稅,那麼房産作為財産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的財産;二是土地上建設房屋的財産。實際上,現在房産升值,都是土地價值的升值,房屋本身是隨着年限增加而折舊的,其本身是不升值的。
  而房産所依附的土地是國有的,個人業主只是使用者,其已經一次性向政府繳納了70年或50年的土地出讓金,換取使用權。如果對這塊土地上所建設的房屋進行徵收持有稅,按照《物權法》的精神,應該找土地的所有方,也就是政府來徵收,而不是房屋的業主。
  對於開徵房産稅是否合法的問題,重慶國稅局1月12日在其官方網站上轉載了一篇標題為《重慶房産稅新政與現行政策可對接》的文章。文中引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的觀點,提出重慶開徵房産稅與現行的稅收政策有兩個“接口”:
  其一,房産稅屬於地方稅,根據房産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房産稅的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也就是説,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對房産稅的稅率等具體內容進行規定。
  其二,現行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是由國務院制定並頒佈實施的,目前尚未上升為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如國務院給予相應授權,則地方政府可以對條例中沒有規定為地方自主權限的一些內容進行調整,如房産稅的徵收範圍等。
  此次重慶市明確的房産稅新政,就是將過去免徵房産稅的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産的一部分,即高檔商品房部分納入房産稅的徵收範圍之中。
  “根據這兩方面的政策"接口",重慶市向高檔商品房徵收房産稅的做法是有可操作空間的,就目前而言暫時不需要對現行房産稅條例進行修訂。”劉尚希説。
  而2004-2005年為房産稅研究的起步期,期間,北京、南京等六大試點城市進行了物業稅空轉試點。因此目前亦有業內人士提出,應儘早實現房産稅與物業稅的對接。

  徵稅群體定位再爭議

  上房産稅改革前,應先改革掉複雜的房地産稅種,不增加納稅人負擔。
  從2010年初開始,重慶和上海就開始向國務院遞交房産稅試點改革方案,兩個城市先後遞交了多次方案。
  記者了解到,上海房産稅試點方案,第一版本遞交財政部以後,被認為“過於溫柔”,打回重新修改。此後,上海又遞交了三個版本的方案,提出了按人均面積、按新購房時間和按套數等不同的徵收方式。
  上述人士向記者&&,重慶亦從2010年初就開始申報房産稅改革,2010年3月,重慶就以“房産特別消費稅”的名義向財政部申報,但並沒有被通過。
  住建部房産政策專家組成員、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董藩1月13日&&,如果房産稅僅是以抑制房價為目的,則就並不是理順房地産行業稅收問題、建立財産稅的改革。
  董藩&&,開徵房産稅,不可避免要確定徵收範圍的問題。那麼公務員福利房、小産權房、央産房等這些房屋怎麼辦,怎麼估值計價,要不要徵收房産稅?
  “如果將房産稅確定為200平米以上、均價高於城市中心城區幾倍,這樣的房屋可能不多。”董藩&&,高檔房,尤其是200平米以上的房屋,多數是別墅,別墅一般位於郊區,其單價不會高於市中心的房屋,更不可能高3-4倍以上。
  北京房地産協會副秘書長陳志向記者&&,如果房産稅開徵,其徵稅對象高收入人群約佔社會人群的1-2%,其所擁有資本性收入遠遠大於上述兩個人群,1%左右的稅率還是偏低的。
  以重慶市為例,其郊區一套別墅價值一般在200-500萬元左右,即使按照全額1%進行徵收,每年繳納稅錢不過是幾萬元,而居住這樣房子的人,一般為企業家等社會高收入人群,對其個人生活沒有任何影響。
  按照房産稅將對所有房屋進行徵稅的原理來看,房産稅最終起到的作用或是:對低收入人群免稅,對高收入人群沒有影響,對中産階級卻打擊甚大。
  2010年,全國稅收收入達到7.7萬億元,同比增長22.64%,稅收2倍速度於GDP的增長。與此同時,2010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達到2.7萬億元,同比增長70%以上。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目前房地産行業流轉緩解稅負偏多、偏重,應該先改革掉這些複雜的稅種,按照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原則,進行房産稅改革。
  一位財稅領域的專家向記者&&,無論是房産稅,還是其他的稅種改革,都應該放在“先減後徵”的原則下去考慮。現在需要考慮的是中央應該減少多少財政收入給地方政府,而不是在不減少和不調整稅收規模和結構的情況下,再度向所謂的中産階級“開刀”。

  徵稅成本高:賣地還是收稅?

  如果將房産稅開徵跟抑制房價&&在一起,那是“頭疼醫腳”。
  北京房地産協會的一位專家對記者&&,房産稅如果能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新稅種,地方政府當然樂意為之,但是如果僅從控制房價的角度出發,給地方政府帶來的可能是短期內城市房價下降,幾年內土地出讓金大幅度減少。
  例如,以上海為例,2010年全市商品房銷售額約為3000億元,其中扣除免徵房産稅的房屋,以稅基2000億元計算,按照稅率1%進行簡單的乘法,可以得出每年房産稅開徵只能獲得200億元左右。
  而2010年上海土地出讓金約為1500億元,這或遠不及房産稅開徵後可能得到的新增稅收。
  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地方政府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短期內難以改變。地方政府在進行房産稅試點問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是抱着“讓別人先試”的想法。記者獲悉,目前僅有重慶和上海兩市試點,北京、深圳等城市暫不會參與房産稅試點。
  上述專家&&,如果將抑制房價作為房産稅改革推出的由頭,那麼更應該推出“資本利得稅”,也就是説,所有投資投機性購房者的獲利關鍵就在交易環節上,如果對交易環節的稅收徵收重稅,而不是目前不痛不癢的3-5%,那麼投資和投機性購房問題就迎刃而解,房産稅也沒必要&&了。
  “問題是,交易環節的稅是所得稅,中央和地方差不多平分的,房産稅是地方稅種,歸地方所有。”上述專家説,現在如果將房産稅開徵跟抑制房價&&在一起,那是“頭疼醫腳”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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