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産品變換形式繼續誤導銷售
2011-01-05   作者:  來源:北京商報
 
【字號

    銀保新規正式生效已有四日,記者在多家商業銀行發現,雖然保險公司駐點銷售人員已難覓身影,但誤導銷售的情況仍難以避免。

  記者發現 銀保産品銷售施放“障眼法”

  記者在某股份制銀行安貞支行發現,該行雖已撤走了駐點銷售人員,但銀保産品宣傳彩頁中,每份都清楚地印有保險公司銷售人員的姓名及手機號碼。記者隨即撥通了該銷售人員電話,“我是保險公司的銀保産品銷售人員,明天下午可以直接過來諮詢”。同時,該銷售人員在電話中明確&&,保險只是附加功能,主要功能仍是理財,否則就不會放在銀行銷售。
    而另一家銀行直接把銀保産品和銀行的理財産品放在一起混搭銷售,反而擴大了誤導銷售。記者注意到,該行在售理財産品名單中,兩款銀保産品也位列其中,雖然兩款産品後面都明確標注是銀保産品,但其他款項均與銀行理財産品列出的一致,“3萬元起”、“保本浮動收益”、“預期年化收益4%-10%”。正在銀行詢問理財産品的徐先生&&,仔細比對後發現這兩款的收益最高,還是保本型産品,現如今保本的高收益産品少之又少,好像和其他理財産品沒什麼區別,後來才發現是銀保産品,被銀行給“忽悠”了。“銀監會下達"逐客令",保險公司就會打"擦邊球";這樣即使沒有了駐點銷售人員的身影,誤導銷售的行為也不會得到有效的避免。”分析人士指出。

  原因探求 利益驅動銀保雙方銷售積極性

  “2011年銀保産品銷售成本不僅提高了,銀行這類銷售渠道的手續費也將會提高1%。”某保險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坦言。銀監會的銀保新規同時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嚴格按照“1對3”的模式和保險公司合作,如此一來,銀保業務渠道的搶奪戰就激烈開打。“對於銀行來説哪家保險公司付給銀行的佣金比例高,就和哪家公司合作,所以之間的爭奪也比較激烈,銀保新規對於大型保險公司的影響不大,但對於小型公司,可能有近80%的利潤來源於銀保産品銷售,所以即使佣金加碼也依然堅守。”業內人士解釋道。
  記者了解到,同一銀行對一家保險公司的手續費協議,因交費方式、險種不同都會有區別。比如一般躉繳手續費是期繳的3倍,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的手續費標準也不盡相同,所以對銀行來説,讓保險公司到銀行網點賣保險,可能要比吸收存款的收益高,同時節省了人力物力。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分析道,在銀保産品的銷售利益鏈中,銀行招牌響、網點客戶廣、理財需求大,便於保險公司銷售。

  專家建議 新規治標還需治本

  去年11月份銀保新規下發之初,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新規下發旨在規範銷售,確保投資者利益不受侵害。但就目前銀行的做法來看,規範誤導銷售的效果並不明顯。就在銀保佣金水漲船高之時,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也相應地增加或提高了銀保産品的管理費用。在最新印發的銀保産品宣傳頁上,記者注意到新增一項“費用説明”欄目,其中列舉了保單管理費、風險保費、部分領取費用、退保費用等收費標準,其中保單管理費就以0.33元/天的標準收取,一年需繳納120元。一位銀保産品銷售人員坦言,一般産品門檻為1萬元起,但最好購入3萬元以上的産品才能對衝管理費用。
  “新規不但治標,還要治本。想要規範誤導銷售情況發生,肯定不能是一紙新規就了事的,銀監會需要持續監管、時時管控,不斷完善補充條例規定,更需要建立相應的懲罰機制。同時,也需要提高商業銀行銷售人員的職業道德,不要為了拼業績而損害商業銀行信譽。”業內人士&&。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銀保産品重分紅輕保障 2011-01-04
買銀保産品牢記六點防受騙 2010-12-09
加息捧紅銀保産品:分紅險唱主角 2010-11-01
貨不對板銀保産品飽受質疑? 2010-09-02
看清銀行産品與銀保産品 2010-08-19
 
頻道精選:
[財智]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積極財政之“積極”已今非昔比[思想]股市既要滅鼠也要防鱷魚
[讀書]《五常學經濟》[讀書]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
 
關於我們 | 版面設置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協議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甲101號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100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