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産品不宜盲目團購
2010-12-07   作者:  來源:上海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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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購之風日漸興盛,近日甚至刮到了理財市場上。但專家提醒,團購理財産品並不靠譜,風險往往高於普通的零售理財産品。
  理財産品團購有兩種“賣點”:一是獲得費率折扣,另一個是門檻降低。團購的理財産品以基金和保險最常見,這是為了獲得費率優惠。而信託産品、私募基金的團購則以降低門檻為招牌,因為這些産品動輒從百萬元起步,普通人往往不能承受。對於第一種團購,因為發行機構客觀上存在營銷需要,所以投資者只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交易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對於第二種團購,還需具體分析。
    團購網站不專業傳統的團購是團購網站在操作,但當這些團購網站涉足理財産品時,其經驗和能力就成問題,因為理財産品的營銷需要專業知識與能力,同為金融機構的銀行代理保險公司的産品尚會顯得不夠專業,更何況是代售吃、穿、用等相關商品的團購網站?
  例如,某具有行業背景的團購網站推出理財産品團購業務,針對的是行業龍頭企業的職工。此産品為該國企的職工預留一部分額度,職工通過該團購網站進行預約認購。在購買條件中,該團購網站寫道:“根據中國銀監會要求,單個職工認購該信託理財産品不得低於(含)100萬個信託單位,每單位1元,即認購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如單個職工認購金額不足100萬元,由職工自行組織團購,單一團購總額超過100萬元方可簽約。”然而,中國銀監會的相關規定中從未規定集合信託計劃的投資起點金額。專家指出,團購網站的專業性欠缺,有可能使産品在銷售過程中蘊含諸多風險。

  “湊錢”有法規風險

  目前,由於一些理財産品投資門檻較高,如信託産品、私募基金,一些投資者與親朋合夥投資,雖然暫時達到投資門檻的要求,也順利地買到理財産品,但其中蘊含的風險不容輕視。
  “雖然是湊錢投資,每個人都出了資,但只能將全部資金登記在其中一個人的名下,只有這個人享有受益權。一旦發生意外情況或糾紛,其他出資人的利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諾亞財富管理中心高級研究員李要深指出,“這種方式也是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據悉,《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委託人應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託單位,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參與信託計劃”。
  此外,投資者應對是否被捲入非法集資高度警惕。有關人士以信託産品團購為例&&,投資者要和信託公司簽訂個人合同,而不能僅以某個人的名義參與購買。
  “一家第三方理財機構近日推出一款投資起點僅30萬元的信託産品,預期年收益率為6%—6.5%。但我們查詢了産品信息中所稱的發行該産品的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的網站,發現並無此産品蹤跡,而該信託公司的網站一向全面地公布集合信託計劃的信息。此外,網絡上也找不到其他與此産品相關的可信信息。”李要深&&,“雖然我們並不能認定該産品是否真的存在,但疑點重重。投資者在遇到此類投資門檻很低的理財産品時,一定要多加考證,切不可盲目投資。不管怎麼説,投資理財産品絕不能像買大白菜一樣隨意,何況超低價的大白菜也是讓人起疑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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