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首款産品發行至今,銀行理財産品已走過6個年頭,發行數量每年都呈上升態勢,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關注銀行理財産品。不過,很多投資者並不真正懂銀行理財産品。由於不了解,市場中浮現很多對銀行理財産品的抱怨聲音,甚至因此引發不少糾紛,投資者如何正確認識銀行理財産品,成為理財市場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日前,理財專家用“八不等”來解讀銀行理財。
“銀行理財≠儲蓄存款、預期收益≠實際收益” 銀行理財産品預期收益一般以年化收益率展示,如某款3個月産品的年化收益為5%,則産品到期的實際收益為1.25%;另外有的産品收益率不含費稅因素,就會産生實際收益低於預期收益的情形;外幣産品還會有匯率風險,如某款産品雖然到期實現了預期最高收益,但投資幣種匯率水平的大幅下跌也會導致産品的實際收益遠遠低於預期最高收益。
“到期保本≠永遠保本” 怕是很多投資者難以考慮到的問題。部分保本産品是持有至到期時才能保本,如果提前贖回,則可能難以保本,本金還會遭受一定損失。這是因為當投資者進行提前贖回時,産品的收益是按産品當時的價值進行核算,而非産品説明書中的預期最高收益或保本條款。
“基礎資産漲≠産品收益高” 通常有這種不等關係的類別産品都是結構性産品,這類産品收益水平取決於基礎資産與支付條款(産品收益的計算方式)的吻合度,吻合度越高,産品的收益水平越高,反之亦然。去年黃金價格飆漲,而部分挂鉤黃金的銀行理財産品卻是零收益,很多投資者難以理解。挂鉤黃金的理財産品條款與黃金價格走勢錯配,即雖然黃金價格上漲,但支付條款有可能看平或看跌黃金價格,由此就不會有收益産生。
“提前終止≠提前贖回” 有些銀行理財産品會設定自動終止條件,一旦觸動該條件,這款産品就會提前終止,如當基礎資産漲幅超過80%時,産品將自動終止,但此時要注意“提前終止≠提前贖回”。提前贖回屬於主觀能動性,需要支付一定額度的費用。
最後三個不等則是“高(低)風險≠高(低)收益、口頭宣傳≠合同約定、別人説好≠適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