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希望加入到高端保險産品的發行中,其原因不言而喻——對於保險公司來説,高端保險産品相對於傳統的單一型保險産品其收益更高、賠付率更低,這一“高”一“低”無疑會增加保險公司的凈收益。2010年9月末,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公開場合表態,保監會下一步將放寬條件批設幾家資産管理公司,這給眾多中小保險公司進入高端保險産品俱樂部提供了一把金鑰匙。
雖然有了利潤大幅度增長的機會,但是保險公司在開展高端保險業務時,還需要謹慎行事。普益財富保險行業高級研究員方瑞指出:“高端保險産品的保本和高額賠付必然會給保險公司帶來高風險,一旦風險控制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毀滅性打擊。”保險巨頭AIG的倒下還令我們記憶猶新:由於AIG公司未完全對沖掉其信用違約互換産品的風險,同時還為高風險的次級債券提供擔保而遭受了巨大的財務危機瀕臨破産。事實上,AIG的危機僅僅是出現了126億美元的風險敞口
(沒有進行對衝風險處理的高風險資産的數額),而AIG集團在金融危機前的2007年營業收入達到了1100億美元,凈利潤140.48億美元。可見,風險管理對於保險公司的重要性。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根據美國國會2002年通過的史上最為嚴厲的公司監管法規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AIG的風險控制體系必須依照COSO委員會編制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RM來構建。這個框架從理論上來説能夠保證企業的風險控制措施毫無漏洞,例如該法案的404條款強調,上市公司必須出具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內部控制報告;同時,公司內部控制必須遵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認可的準則。然而,AIG卻因為一個“小小的”風險敞口而“陰溝翻船”,這其中深層次的原因可能還是對於風險控制政策的理解和貫徹不夠深入,以及過分的貪慾導致對大量“有毒資産”的投資。
保險公司價值鏈中的價值創造主要包括三大模塊:保險産品的開發、銷售、承保、理賠活動;內部財務管理和準備金計提活動;投資活動。保險業務的經營模式核心是接受由社會各部門的投保,同時以貨幣形式收取保費,再通過分保等措施對風險進行轉移、分散而最終得到價值增值;而投資業務則是利用收取的大量保費集中對某一領域如股權、實業等進行購置,並在一定時間之後獲得價值增值。在整個價值鏈中,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首先是保險標的未來是否會出險而帶來潛在風險;其次是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出現經營風險;最後是投資活動中面臨的各種風險。
保險公司的高端保險産品則涵蓋了保險和投資兩部分業務範疇,其面臨的風險也包括了保險標的出險風險和投資活動風險。因此,高端保險産品的風險程度也相對一般的保險産品或投資分紅産品更高,這給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和投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端保險就像一把雙刃劍,如果處理不當,必然會使保險公司遭受損失,輕則影響公司聲譽,重則給公司運營造成障礙,並導致財務危機的發生。
高端保險産品面臨的投資風險相對於保險標的風險而言,顯得更大且難以控制,由於高端産品的保費高,發生賠付時支付額更大,客戶要求的實際收益也更高,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必須投資於高收益資産,高收益必然帶來高風險,這無形中又提高了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監管層也意識到了保險公司投資風險控制的重要性,並於近期相繼發布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進行了規定和約束。兩個《辦法》遵循審慎穩妥、強化約束等原則,對投資主體、資質條件、投資方式、投資標的、投資規範、風險控制和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全面和系統的規定。這兩個《辦法》也被認為是約束保險公司投資行為,降低投資風險的有效手段。
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在其遠期戰略規劃的支配下,既要考慮當前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未來發展的需要;不能以犧牲後期的利益為代價,換取現在的發展。可持續發展對保險公司而言更具特殊意義,由於其保費收入、投資收入以及賠款支出在會計年度上並不匹配,任何一筆保費收入所産生的風險都可能對公司的未來利潤帶來影響。所以,對於保險公司特別是中小保險公司而言,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盲目推出一些高端理財産品以獲取大量保費收入,而是應該根據公司特點,制定出相應的可持續發展政策,完善公司風險控制體系,在風險控制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達到一定限度後再實施高端保險産品發售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