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房産稅改革
2010-10-28   作者: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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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界期許已久的“十二五”規劃昨天終現端倪。當天,新華社受權播發《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建議》於10月18日中國共産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建議》共分十二個部分,開篇即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
    堅持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攻方向,這樣的定調彰顯了未來五年攻堅調結構促轉型的決心。
    《建議》摘要: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開徵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解讀:“十二五”期間,改革工作仍任重道遠,多項新的改革議題被明確提出,其中環境保護稅位列其中,中央和地方的財稅資源有望得到重新分配。
  按照此前參與“十二五”規劃建議的專家接受採訪時透露的信息,所謂環境稅,是一個稅係,而非單獨的某一稅種,它是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成本,內化到生産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去,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的一种經濟手段。徵稅首要目的不是增加財政收入,而是着眼於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節能減排。
  針對目前亟待完善的中央和地方分稅體制,解決地方政府事權和財權不匹配的狀況,《建議》提出,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在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來源大頭上,《建議》提出,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範圍和稅率結構,完善有利於産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同時,為了補充政府公共支出的來源,《建議》提出,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同時,為能進一步放開國有經濟領域,鼓勵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建議》提出,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加快國有大型企業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值得關注的是,在樓市“二次調控”之際,市場關於房産稅的推出又現濃厚預期。
  《建議》中的提法是: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由此,似乎已箭在弦上的房産稅前景又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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