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無論是中資銀行還是外資銀行紛紛爆出了理財産品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鉅額虧損的實際收益結果,這樣的收益慘狀與當初銀行設想的高額“預期收益率”的美好願景簡直就是南轅北轍。
今年8月20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一宗理財糾紛案,投資者高女士狀告某銀行在宣傳、銷售以及運作過程中有不當甚至違規行為,侵害了客戶的利益。事實上,這起案件只是銀行理財産品虧損引發的眾多糾紛中的其中一起。2009年6月,客戶李女士狀告渣打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中涉嫌欺詐。追溯到2007年10月,客戶王先生在某銀行網點購買了85萬元的理財産品,可後來王先生卻發現該産品是挂鉤海外股市的一款基金,風險高,不保本,也不保最低收益,到了贖回期,他發現,自己賬戶上蒸發了32萬元,他遂將辦理業務的銀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同樣的大額虧損情形也發生在王女士身上,她購買了渣打銀行的“金通道環球投資系列”産品1000萬,未到期資金卻已虧損了將近300萬……
近年來,無論是中資銀行還是外資銀行紛紛爆出了理財産品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鉅額虧損的實際收益結果,這樣的收益結果與當初銀行設想的高額“預期收益率”的美好願景簡直就是南轅北轍,眾多慘遭損失的投資者無法心平氣和,投資者質疑有之、狀告銀行有之、痛斥銀行違規有之,那麼,透過“銀行理財産品本金及收益承受重大損失至全部損失”的現象,銀行理財産品到底出現了什麼問題?
有分析人士認為,此類現象的造成與銀行對理財産品信息披露不透明、銀行自身內控不足以及投資者不懂專業知識盲目購買有較大關係。
信息披露不透明
投資者王女士購買銀行理財産品時,銀行理財經理告知其産品投資方向是包含了16隻海外基金的選擇組合,但在資金出現了將近300萬元的虧損後,王女士才發現自己購買的並不是所謂的“基金”,而是銀行的一款結構性産品。王女士&&,在虧損之後她才發現“原來理財産品存在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包括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時只強調了該款産品投資基金的好處,但並未向她強調購買的實際上是結構性産品。
銀行理財本是一種基於信託原理的受託行為,投資者購買銀行的理財産品,卻不能如了解基金一般,及時了解到理財産品的行情,只能模糊地了解理財産品的投資方向,具體投資了哪些金融産品,投資的比例及其變化如何卻根本無從得知,更無法對行情進行分析判斷。另外,在銀行的産品説明書上赫然顯現這樣的説明條款:“理財資産運作超過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
也就是説産品資金虧損則由投資者承擔,多賺了則歸銀行所有。面對銀行理財,投資者似乎只能被動地接受投資的結果。
銀行內控不足
投資者無法面對銀行理財産品的虧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因為銀行自身的內控不足。
首先,銀行對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沒有充分的準備,在缺少專門理財人員的條件下,盲目開展理財業務。目前,在大部分的銀行網點,都可看到這樣的情形:宣傳欄上擺滿了人民幣理財産品、保險、基金的宣傳折頁和宣傳冊,只要有客戶靠近去看宣傳品,旁邊不遠處低櫃櫃&的工作人員就會前來問詢。據了解,對於理財師資格的認定方面,現在主要有國家理財規劃師、金融理財師、國際註冊財務策劃師等幾種,但在銀行內部,獲得此類資格認證的人數並不多,從事銀行理財産品推介的人員職位也是五花八門,職位上是大堂經理、理財經理或者客戶經理的人員也未必真正合格,整體理財隊伍良莠不齊,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其次,銀行從業人員為完成績效而誤導投資者。現在銀行工作人員都有比較大的績效壓力,收入與績效是有直接&&的,為保證自己的績效和收入,有些理財師為了取得更多的勞務回報,只是推銷現有的存款、貸款、基金、保險等理財産品,這樣就會出現誤導投資人的現象。對此,《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對商業銀行的售前客戶評估工作着力做了規範,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預期等情況的基礎上,建立客戶資料檔案,並針對不同的理財産品設計專門的産品適合度評估書,對客戶的産品適合度進行評估,並由客戶對評估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再次,監管層監督力度不夠的問題。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誤導投資人,既存在道德問題,也存在管理人員沒有從維護銀行信譽出發很好地進行內部控制的問題。另外,監管機構沒有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也是重要原因。我國銀監會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第17條、第21條、第40條中已經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應區分理財顧問服務與一般性業務諮詢活動,按照防止誤導客戶或不當銷售的原則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範。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根據業務需要簽署必要的客戶委託授權書和其他代理客戶投資所必須的法律文件。商業銀行理財計劃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包含對産品風險的揭示,並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達;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在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提供理財計劃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如果監管方能夠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此類事件的發生比例應該能從一定程度上降低。
投資者盲目認購
除卻産品本身、銀行內控、監管執行方面的問題以外,投資者自身也不是沒有責任。現在的投資者盲目性非常大,只關心可能取得的收益,卻很少關心所面臨的風險。許多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産品説明書有過這樣的形容:“像讀天書、晦澀難懂”。據了解,一款理財産品説明書大致包括如下內容:産品名稱、投資及收益幣種、期限、産品類型、産品募集期、産品起始日、開放日、購買最低金額、預期年化收益率等等。例如,某理財産品的具體條款中有過這樣的內容表述:“第i個觀察期間的非負數收益率=max(第i個觀察期間的收益率,0%),即期間收益率和0%之間的較大值。”像這樣的産品説明方式在理財産品説明書中比比皆是,除此之外,説明書中大量的曲線、圖表、數據計算公式也讓普通投資者霧裏看花,在長達數頁密密麻麻的説明書中,投資者如果想要在簽訂協議的幾分鐘內把説明書看明白,絕非易事,而更多的投資者並非專業人士,自身缺乏判斷能力,對於銀行出售的産品卻認為安全性很高,對於複雜的專業術語則避重就輕,甚至把理財産品看做存款,如果收益率滿足自己的期許就直接簽訂理財産品的購買協議。
這類投資者往往是在大好市場行情之下衝動行事,在沒有弄清楚要購買的理財産品的投資方向和風險時就輕信産品推銷者的誇大宣傳或者“大膽”跟風,用自己多年的積蓄冒險購買了自己根本就不了解的産品,直到投資失利、大額虧損時才去埋怨銀行推出此類産品的不負責任,但是作為一項風險自擔的法律行為,投資者本身對産品不做分析判斷就是對自己最大的不負責任。
TIPS:如何讀懂理財産品説明書?
要想有效、準確地讀懂銀行理財産品説明書,關鍵是要四看:
一看期限。看理財産品期限不僅要看産品的收益期,還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首先,看客戶認購日到産品成立日之間資金有無計息。如果認購日到産品成立日之間資金沒有計息的産品,投資者應該盡量等到募集期的最後一天再認購。其次,看資金到賬日。資金到賬日是指産品到期日或提前終止後到資金到達投資者個人賬戶之間的時間,這段時間內資金是不計息的。此外,還要看産品是否受到終止條款的限制以及有無提前贖回的條款。提前終止一般是銀行的“權利”,銀行提前終止一款産品的原因一般是受到外力的影響;外匯産品因為國際期權強行行權而終止;國家政策的變動等等。
二看投資方向。投資方向是購買一款理財産品最應該關注的問題,因為投資方向就決定了一款産品風險的大小和預期收益率實現概率的大小。根據投資方向來分,理財産品大致可以分為四類:交易類、信託類、結構類、海外投資類。
三看收益。投資者最關心的是産品收益率,産品收益可分為: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只有保本保收益型産品的收益率是可以提前確定的,而後兩者只能看預期收益率能夠實現的概率有多少。
四看風險。一款産品通常都會面臨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延期風險、理財産品不成立的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相關投資風險。在理財産品説明書上都會標明該款産品的風險等級,現在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前都要做風險測評,投資者應該盡量選擇和自己風險偏好相對等的理財産品,如果超風險購買理財産品,則需要簽訂超風險投資書。
小貼士:
1、目前,從事銀行理財産品推介的人員職位是五花八門,職位上是大堂經理、理財經理或者客戶經理的人員也未必真正合格,整體理財隊伍良莠不齊,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2、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誤導投資人,既存在道德問題,也存在管理人員沒有從維護銀行信譽出發很好地進行內部控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