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徵用個人財産"最怕被用在強拆上
2010-10-08   作者:郭文斌  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前送審的四川突發事件應對辦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財産。徵用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署名備查,徵收組應當有公證人員參加。(10月6日《成都晚報》)
  應對突發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用單位和個人財産,這本就是《物權法》等法律早就規定的事,可當四川“重提”的時候,依然讓公眾感到很是恐懼。
  私有財産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應對突發事件時卻可以徵用,這是以大局為重,是舍小家為大家,本無可厚非。公眾之所以心懷恐懼,在筆者看來,無非是有兩個原因。
  其一,我們的私有財産並沒有真正做到神聖不可侵犯,這種事情在政府、開發商徵地、拆遷上出現的最多。
  一句話耳熟能詳,“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然而,公民的“身體”卻依然阻擋不住強遷的腳步。即便是公民用跳樓、自焚來與強拆對抗,結局依然是“慘敗”。一邊是自己的私有財産並沒有得到“神聖保護”,一邊卻又在法律上規定可以徵用個人財産。公眾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會不會成強拆的“擋箭牌”。如果何謂“突發事件”由政府説了算,卻沒有得到事前的“細化”;如果“必要”的解釋權在政府,則公民的私有財産完全沒有安全可言。只要他們説一句“必要”,那公民的私有財産説沒就沒了。
  其二,被徵用之後,怎麼補償卻沒有詳細説明。按照什麼原則補償,按怎樣的比例補償,根本就沒有詳細註明。語焉不詳,當然對徵用者有益處,可是對於公民來説,卻充滿了不安。誰知道什麼時候歸還,誰知道什麼時候才能拿到補償?當一切都是未知數時,公民如何能夠心平如鏡似的面對“必要時可徵用個人財産”?如何不擔心“可徵用個人財産”不被開發商所利用?
  “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是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可許多網友卻將這句話加了一個逗號,變成了“不,拿群眾一針一線”,雖然這只是戲謔之語,然而,當權利沒有被尊重,當自己的權益被懸空的時候,我們的“安全”就無處安放。
  “可徵用個人財産”最怕的是被用在強拆上。因此,對於“必要時可徵用個人財産”和“突發事件”都要進一步的細化,並且事先徵求公民的意見,要有民意的充分表達程序。
  “可徵用個人財産”為何讓我們如此恐懼?真的是我們多慮嗎? (本欄目稿件只反映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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