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腐敗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康慧軍受賄590萬餘元,另有1211萬餘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兩罪並罰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産。 長期掌握土地交易大權的康慧軍,被稱為“炒房區長”。截至案發時,他和妻兒名下的房産達14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