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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1 張成才 圖/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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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房地産開發商在自己開發的樓盤小區裏,為父母建了一座豪華陵墓,據説修陵墓花了100多萬元。(新聞晨報3月19日報道) 先不説這位開發商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殯葬管理條例禁止在鐵路公路主幹道兩側、住宅區新建公墓的相關規定。就説這種在居民小區內私建“死人建築”,其實也向物權法提出了挑戰。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綠地、物業服務用房、公共場所等公共設施應歸業主所共有。 開發商雖然在獲得相關批准之後有權開發一塊土地,甚至有權對小區內格局進行規劃,但並非權利大到什麼都能建的地步。而相對於比較弱勢一方的小區業主而言,在物權範疇裏需要完善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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