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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6 作者:記者 陳偉/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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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國家發改委連發兩個跟中部地區發展有關的文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規劃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將把中部地區建設成為能源原材料基地、糧食生産基地、現代裝備製造及高技術産業基地。 《指導意見》則提出,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在重大改革領域先行先試。圍繞推動生産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允許城市群在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國有企業改革、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就業、職業培訓和社會保障體制等方面先行先試。 同時,將支持中部地區城市群産業結構調整,允許中部六省從國有資産變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産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專門用於城市群産業結構調整,淘汰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經濟規模的企業,以及鼓勵重污染企業搬遷、轉産和技術升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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