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違法行為罰款最高限額擬翻倍
    2010-07-14    作者:陳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家發改委13日對《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公開徵求意見。這份徵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最高將處200萬元的罰款。罰款最高限額比現有法規允許的100萬最高額增加了一倍。
  這份徵求意見稿規定,經營者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多進少售、只進不售或者囤積拒售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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