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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民徵地補償標准將實施動態調整。國土部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 根據《通知》,各地全面實行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探索完善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徵地補償費。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年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未及時調整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按照確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及時足額支付;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糾正截留、挪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