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
    2010-06-02    作者:記者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

    國家稅務總局31日發布《關於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問題。
  《通知》指出,因2010年5月31日後&&的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少數納稅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企業所得稅,相應所補企業所得稅款不予加收滯納金。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對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需要補正申報2009年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及時受理補正申報,補退企業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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