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房産新政將率先&&房産稅
起徵點人均70平方米 稅率6‰
    2010-06-01    作者:記者 李佳鵬 王濤/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一石激起千層浪。
  5月31日房産稅話題再度成為業內外關注的焦點。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提出,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這令房産稅開徵的預期再度升溫。另據知情人士向《經濟參考報》透露,上海版樓市調控細則近期有望公布,萬眾矚目的房産稅條款很可能包含其中。
  上海易居房地産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此次《意見》明確指出“房産稅”,那麼界定就比較明確了,無論是物業稅還是房地産稅,雖然叫法不一,但大多指的是房産持有環節的稅種,目前而言就很明確了。即今年還是要研究調整房産稅。 
  記者就業內人士透露上海將&&地方調控細則的情況諮詢楊紅旭的看法,楊紅旭説,“近期上海有可能&&地方調控細則,房産稅有可能在細則中有所體現。”如果這樣,上海就成為全國第一個推出調整後的房産稅的城市。但這還是短期的、臨時性的措施,為了抑制投機需求、穩定房價,就像北京“限購”一樣,是國家允許的一些地方臨時性地&&的一些限制投資需求的規定,這與調控方針一脈相承。
  楊紅旭分析認為,上海極有可能先對增量住宅徵稅,絕大部分自住性住宅(比如規定人均70平方米以內免徵,就可以保護原有一套小二房,現新購一套大三房的改善性需求者),暫且都會免徵,而且稅率也會比較低,6‰左右比較合適。
  另據知情人士透露,房産稅還可能會面向非本地戶口和取得上海居住證未滿一定年限的購房者徵收。
  楊紅旭告訴記者,在國家沒有全面調整的情況下,地方還是可以試點的。一來房産稅是地方稅種,二來房産稅原本就屬國務院的行政性條例,地方政府只需要報請國家批准就可以進行試點。這同時也意味着物業稅這一稅種今年很難&&,在這種情況下是要對房産稅進行調整,對相關稅基、稅率擴大到住房領域。
  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也&&,房産稅這一調控手段可謂是千呼萬喚,各方前期研究、醞釀了很長一段時間,“逐步推進房産稅改革”説明中央對此已經有了明確的表態,此時在個別城市推出房産稅可謂是順理成章。
  針對了解到的這些情況,《經濟參考報》記者向上海市房管局辦公室相關人士進行了求證。該人士沒有對記者提供的消息&&意見,而是對記者説:“如果有這方面的信息會通過一定的途徑對外發布。”
  陳國強認為,這一輪調控手段中稅收手段可謂是從“引而不發”到“呼之欲出”。此前業內外對重慶的房産特別消費稅格外關注,但在重慶公布的具體調控政策中並沒有看到相關的規定,而北京、深圳、廣州等熱點城市的樓市調控細則均已公布,也並不包含此項條款。因此,業內外對於上海會否&&相關的房産稅條款尤為關注。“無論覆蓋面如何、稅率如何都將對投資、投機需求産生很好的抑制,有助於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過分依賴,有利於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陳國強補充説。
  不過,也有部分稅收專家對房産稅開徵的實際效果持謹慎的態度。“擴大房産稅徵收範圍,在短期內也許對遏制房價的過快上漲有點用處,但從中長期來看,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了。”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
  首都經貿大學稅收研究所執行所長丁蕓也認為,利用稅收手段來調控房市,增加持有房屋的成本,肯定會對市場帶來影響。然而,房産稅等相關稅收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可能更多的是心理上的作用,不能過高估計稅收在房市調控中的作用。
  楊志勇提醒説,如果真的要&&個人自用住宅的房産稅,重復徵稅問題必須考慮。房地産開發交易環節,個人住宅實際上已經承擔了大量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相關的稅費。“對個人住宅徵收房産稅影響面大,必須考慮其社會影響,新稅源的開闢不能不謹慎。特別是近年來,‘被高檔化’的樓盤不少,即使是很低的稅率,居民個人是否有相應支付能力也是一個問題。”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稅收研究中心主任李友元指出,稅收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某個環節徵收的稅收不可能停留在某個環節或階段,必然會擴展到其他階段,影響到經濟中的各個環節,所以,開徵新稅種或政策的調整都應該慎重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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