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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5-28 作者:記者 何雨欣 李延霞/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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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 通知稱,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收入確認、稅費扣除等,以開具的發票為準。對於房地産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在計算成本時不得扣除;對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契稅,則應予扣除。 通知還對房地産開發費用的扣除問題、房地産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閒置費的扣除問題、房地産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契稅的扣除問題、拆遷安置土地增值稅計算問題、轉讓舊房准予扣除項目的加計問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後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問題進行了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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