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保障房與限價商品房配建比例不低於20%
    2010-04-30    作者:徐冰 張旭東    來源:經濟參考報

    青島市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今年市區新增建設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於20%,其中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於10%,以遏制房價過快上漲。
  青島市要求,要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今年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要比去年增加30%以上,供應總量達到1500公頃以上。其中,市區供應總量要達到500公頃以上,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
  據介紹,今年青島市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將不低於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7%,今後3年不低於70%。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不低於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20%。
  此外,青島將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市區舊城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建設,今年市區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於8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於8000套;新啟動“兩改”項目18個,回遷“兩改”項目12個,回遷居民1.1萬戶。青島將進一步加快進度,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市區“兩改”任務。
  通知要求,青島實行更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同時,青島對房地産企業開發的一般商品房的計稅毛利率由現行的15%調至20%;對房地産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宅(含別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預徵率由現行的1%調至2%。
  通知要求,青島應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正確引導住房消費,要加強土地利用和房屋銷售監管,嚴厲查處閒置土地和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産開發企業要嚴格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工、竣工時間使用土地,嚴禁閒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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