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兩家企業馳安汽車用品有限公司與三九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在合作過程中産生經濟合同糾紛,兩家公司的註冊地、産品生産地、雙方合同履行地都在深圳,而遠在湖南省岳陽市的汨羅公安局,竟不遠萬里強行介入這兩家深圳企業間的經濟糾紛,並對馳安公司負責人予以刑事拘留至今。
源於合作方的舉報
資料顯示,深圳馳安公司從2004年12月成立伊始,就與深圳三九公司簽定了委託加工生産合同,由三九公司授權馳安公司為其加工生産“999車仆”牌汽車拋光蠟系列産品的成品。馳安公司在接到三九公司的訂單後,生産散裝車蠟,然後向深圳精誠制罐公司採購印有“999車仆”商標的空罐,罐裝成成品後交給三九公司。從2004年到2006年,雙方均簽有加工合同。從2007年起,雙方以傳真訂單或電話訂單為準,繼續執行合同,有雙方的增值稅發票、付款憑證、加工費結算單、傳真訂單為據。 2008年初,就在馳安公司還在執行2007年底三九公司下達的訂單過程中,三九公司單方面決定不再從馳安公司提貨,造成馳安公司産品及材料大量積壓。此間,馳安公司於2008年2月還給三九公司開具收到貨款的發票,三九公司於2008年12月份還給馳安公司付款,雙方貨款一直在連續結算過程中,三九公司至今仍欠馳安公司及深圳精誠制罐公司、材料公司款項本息100多萬元。當馳安公司致電三九負責人&&庫存産品及包裝材料的外理方式時,三九公司人員説:“你們看著處理吧”。在三九公司既不支付拖欠貨款,又不肯接收已加工合格的産品的情況下,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馳安公司將庫存商品予以銷售。 馳安公司員工介紹説,馳安公司同三九公司長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關係,但自三九公司於2008年由國企改制為民營股份制企業後,新的股東不想承擔前任股東的債務,並試圖在車蠟産品上剷除競爭對手,於是不惜以“假冒註冊商標罪”為由,舉報馳安公司,以達到抵賴長期拖欠的債務和剷除競爭對手的目的。三九公司曾極力做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工作,要求南山分局對馳安公司以“假冒註冊商標罪”為由立案偵查,但南山分局認為該案屬於經濟合同糾紛,未予立案。於是,三九公司不知通過什麼方法,使湖南省岳陽地區的汨羅公安局介入該案。 2008年12月19日,汨羅公安局經偵大隊以馳安公司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為名,將馳安公司總經理劉祥海刑拘;2008年12月31日對馳安董事長曹凌雲以“假冒註冊商標罪”上網通緝;2009年1月20日,在未出具刑拘證的情況下刑拘了馳安公司總經理劉祥海,並始終不下達告知家屬通知。 2009年8月13日,馳安公司員工赴京到公安部反映情況,公安部經偵局有關人員將督辦函轉發湖南省廳,並向湖南省經偵總隊提出“此案不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構成犯罪也應由深圳管轄”的觀點。 讓人沒想到的是,在馳安公司舉報人進京控告之後,並不參與具體經營業務的馳安公司董事長曹凌雲又被刑拘了。在曹凌雲被刑拘後,汨羅公安局的承辦案件人員多次開出馳安公司支付450萬元人民幣釋放曹凌雲的條件。
荒唐的欲加之罪
公安機關介入經濟糾紛,其依據應該是經濟糾紛的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那麼,深圳兩家企業本來基於合同産生的糾紛,是如何“上升”為刑事犯罪的呢? 岳陽市檢察院政治處的一位負責人對記者&&,汩羅公安局曾經就管轄權的問題請示過市檢察院,檢察院的意見是汩羅公安局有管轄權,理由是“犯罪結果發生地在汩羅,假冒註冊商標的産品銷售到了汩羅”。該負責人還&&,“如果非常嚴格地講,應由深圳管轄”。 汩羅公安局是以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為由拘捕馳安公司負責人的。我國《刑法》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行為限制在“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並且情節嚴重”的範圍內,但現有事實表明,馳安公司是受三九公司委託而生産汽車拋光蠟系列産品,馳安公司使用三九公司的商標也基於三九公司的授權,並且在委託加工産品的包裝上加印的商標,也是三九公司與馳安公司的大股東精誠制罐公司印製的,而且直到現在三九公司還在委託制罐公司製作印有其商標的包裝材料。
“假冒註冊商標罪”源起何處呢
據悉,汩羅一家地方企業在生産鐵路水泥護欄時,本應在鋼制模具內涂上專業用的脫模劑,但該企業擅自將汽車蠟作為脫模劑的替代品,灌入水泥護欄內,結果導致車蠟同水泥柱發生化學反應,造成質量事故。由此看來,無論該批車蠟是否為馳安公司生産,這起質量事故的發生都不是馳安公司的責任。曹凌雲的家屬無可奈何地&&:“我們生産的産品是合格的,但如果因個別用戶的不正當使用而造成質量事故,與廠家有什麼關係呢?假設有用戶非要把車蠟産品吃下去而出了人命,難道也要由生産廠家負責嗎?”記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三九公司還屬於國有企業時,雙方就有着長期委託加工車蠟製品的合同關係。同時,雙方於2005年10月1日簽訂了合同,約定“每一批訂單前,由三九公司提供外觀設計、商標、生産工藝、産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這就是説,作為只生産車蠟而不生産包裝材料的馳安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假冒”商標的行為。 馳安公司的律師&&,雖然馳安公司自行採購材料並依照合同慣例和合同授權生産了三九公司品牌的産品,同時,三九公司又長期拖欠馳安公司的債務,經多次催告不予理睬,依照法律規定,馳安公司為避免公司更大的損失,無論能否證實是否有三九公司的同意,均有權處置該批貨物,既不構成民事侵權,更不構成刑事犯罪。“至於産品可能流入湖南境內,在産品質量自身沒有問題的情況下,由於用戶違背産品的使用性質和用途,錯誤將車蠟用作水泥樁柱製造過程中的鋼模脫模劑,這既不是産品質量問題,也不是假冒註冊商標所能引起的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