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立法將政府採購曬在陽光下
    2010-03-02    作者:記者 葉前/廣州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評標專家和評審意見在確定中標供應商後將向社會公開並用電子化採購平台實現全過程監控,這是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辦法》作出的新規。
  記者從廣東省相關部門了解到,廣東省在此次《實施辦法》中規定,在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後,採購人應在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網站公布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以及評審意見等相關資料。供貨商可以向採購人或採購代理人要求查詢評標、談判和詢價等程序的有關資料。
  “盡可能向社會披露採購活動中的信息是《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這些信息,在過去是可以不公開的,實際上就是個陽光政策,從而保證政府採購的各項活動能夠接受社會監督,實現政府採購的公正、透明,並盡可能價廉物美。”參與制定這個地方性法規的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正佳説。
  此前,引起社會廣泛熱議的格力電器狀告廣州市財政局一案中,就曾要求公開評標專家名單,此舉被認為是防止專家與供應商之間存在利益關聯。
  公開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監督。為此,《實施辦法》規定,一旦發現評標專家存在收取供應商財物或從中牟取利益,以及向外泄漏評審情況或商業秘密的,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將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並在當地的政府採購信息網站公布。
  除了評審情況和專家名單,採購活動的整個過程都將搬到一個公開透明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網絡平台”中進行。目前,廣東省級和佛山、韶關等11個地級市政府採購已上線運行。
  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歐斌&&,通過電子化採購平台,真正讓採購的具體操作過程透明化並實現全程監控,它已成為促進政府採購信息公開透明、強化競爭的重要載體和手段。
  因格力“廢標案”,不少企業和專家呼籲盡快建立政府採購中的糾錯機制和供應商權利救濟機制。對評標結果有質疑的供應商將因此獲得救濟渠道。《實施辦法》規定,供應商對中標結果有質疑的,採購人應進行審查,如果對審查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向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提出複審或廢標申請。
  對於此間輿論廣泛關注“複審是否暫停評標結果的執行”,歐斌&&,這將在省政府即將制定的具體辦法中予以規定。“既要確保公平公正,也要照顧到採購人的實際需要和採購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採購人一旦認為中標供應商的報價高於市場均價,可以與中標供應商通過網上議價就價格優惠再次進行談判、詢價,或者通過網上競價方式,以低於原中標供應商報價的價格,重新確定成交供貨商。
  歐斌説,價格優惠再談判和網上競價都是為了防止高價中標,力圖解決社會上普遍反映的政府採購“價格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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