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全面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2010-03-02    作者:記者 沈汝發/廈門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從廈門市財政局獲悉,廈門市近日起將實施廈門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全面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廉政建設。
  據介紹,這一管理辦法對財政性資金範圍、實施大宗貨物政府採購、保護本地産品和企業、規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組建評審專家庫、簡化競爭性談判和詢價採購操作程序、解決複雜投訴案件調查處理時間不夠等都制訂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財政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及其他資金。採購人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執行計劃,報財政部門審核。
  廈門市財政局&&,這一管理辦法有利於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護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簡化政府採購操作程序,為政府採購活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關稿件
《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8至10年內將融合 2010-03-02
福建政府採購將優先購買上市公司産品 2010-02-26
去年山東政府採購491億 比預算節省了14.84% 2010-02-09
政府採購“國貨優先”天經地義 2010-02-03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尚存較大完善空間 201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