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指引年內制定
    2010-02-09    作者:記者 張漢青/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2月8日,國資委下發《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2010年工作計劃》的通知。通知指出,研究制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為國有控股股東依法履行股東職責、上市公司規範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指引,具體工作由企業分配局年內完成。
  業內專家&&,股權激勵是最近20多年興起的針對管理層和核心員工的中長期激勵機制,一般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等形式。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1600多家上市公司中,國家或地方國資委控股的就有900多家,約佔2/3。所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的制定,在滬深兩市上市公司中,將具有廣泛的指導意義。
  據了解,國資委為了限制股權激勵的過度濫用,在2006年3月和9月分別&&了針對境外和境內國有控股企業的股權激勵管理試行辦法。根據2006年9月國資委和財政部&&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應具備治理結構規範等條件,其中兩條硬性規定為外部董事佔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近三年無財務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2008年10月,國資委又&&了《關於規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專門就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的一些問題作出進一步規範。補充規定強調,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股權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不低於公司近3年平均業績水平及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激勵對象行權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的周期性,在授予時業績水平的基礎上有所提高,並不得低於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這些規定將股權激勵與凈利潤和凈資産收益率等績效指標硬性挂鉤,逐步提高了實施門檻。
  分析人士指出,儘管國資委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管理不斷完善,但是一直以來多數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仍然比較慎重。個中原因主要是,國有企業高管的行政任命和市場化的股權激勵之間存在矛盾,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在於“鎖定”核心高管,但行政任命卻是短期的和不確定的,公司高管的積極性尚待有效激勵出來。
  在股權激勵改革逐漸鋪開的情況下,對於國有企業來説,當務之急是健全公司治理機構,建立市場化的人才選拔機制,這樣才能逐步地實施市場化的股權激勵辦法。而即將完成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可望對這些問題有所觸及,並在很多細節上更具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當天下發的《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2010年工作計劃》的通知,還從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優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等方面做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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