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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2-05 作者:劉國遠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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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4日致函歐盟代表團,就歐盟對中國皮鞋採取的反傾銷措施提起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的磋商請求,正式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 代表團在一項聲明中説,歐盟雖根據其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所作出的承諾取消了配額限制,但又於2005年在未經客觀、公正審查的情況下,對中國皮鞋發起反傾銷調查,並於2006年10月作出裁定,實施為期2年的反傾銷措施。2008年10月,在該反傾銷措施即將期滿之際,歐盟不顧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和中方的反對,又發起期終複審,並於2009年12月22日決定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 按照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中歐雙方將有大約60天的期限就此案進行磋商,如磋商未果,那麼中方有權要求世貿組織設立專家組對此案進行調查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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