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將嚴管農村宅基地建設規劃和佔地行為
    2010-01-08    作者:記者 楊玉華    來源:經濟參考網

    安徽省法制辦日前就《安徽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今後安徽省將對農村宅基地規劃和佔地等行為進行嚴格管理,宅基地建設規劃應尊重農民意願,宅基地佔農用地將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未實現佔一補一的將扣減下年農用地轉用指標。
    根據法制辦公布的管理辦法,今後安徽省將鼓勵農村村民按照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居住。在城市和鎮規劃區內的,應當按照城鎮建設標準,集中建設農民住宅小區;在城市和鎮規劃區外的,可以集中建設農民新村。但在城市和鎮規劃區外建設住宅的應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閒置宅基地、村內空閒地、荒坡地、廢棄地;村內有閒置宅基地、空閒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農用地。
    辦法還對備受關注的宅基地建設規劃和佔地等行為進行了嚴格規定。指出,宅基地規劃應當從農村實際出發,尊重農村村民意願。規劃經批准後應當在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布。
    今後安徽省人民政府在下達城鄉建設佔用農用地計劃指標時,將增設並單列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計劃指標。宅基地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居民點的用地情況和農村村民建設住宅的實際需求,於每年年初一次性依法辦理宅基地佔用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宅基地佔用耕地的,應當按照佔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補充耕地;未完成宅基地佔用耕地補充任務的,相應扣減市、縣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此外,辦法還進一步規範了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審批和建設標準。今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建設新宅基地必須要依法申請並經批准後方能建設,宅基地面積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區,每戶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山區和丘陵地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戶不得超過300平方米。經登記的宅基地,其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手續。
    辦法同時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權批准宅基地使用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權限非法批准宅基地的;違反程序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不僅批准文件無效,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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