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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17 作者:記者 樊曦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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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加強對外捐贈行為規範管理,明確對外捐贈支出限額和權限,並將對外捐贈支出納入企業年度預算管理,以有效維護股東權益。 在這份名為《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集團總部制訂和完善對外捐贈管理制度,對集團所屬各級子企業對外捐贈行為實行統一管理。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要根據自身經營實力和承受能力,明確規定對外捐贈支出範圍,合理確定集團總部及各級子企業對外捐贈支出限額和權限。中央企業應將日常對外捐贈支出納入預算管理體系,細化捐贈項目和規模,嚴格控制預算外捐贈支出,確保對外捐贈行為規範操作。 通知強調,各中央企業用於對外捐贈的資産應當權屬清晰、權責明確,應為企業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産,包括現金資産和實物資産等。除國家有特殊規定的捐贈項目之外,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應當通過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贈的慈善機構、其他公益性機構或政府部門進行。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對外捐贈管理,採用年度預算總額管理與日常重大捐贈項目備案管理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通過年度預算管理掌握企業全年捐贈支出的整體安排,通過重大項目備案程序控制企業的大額捐贈支出。 對於重大捐贈項目的備案管理額度,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捐贈行為實際發生時捐贈項目超過以下標準的,應當報國資委備案同意後實施:凈資産小於1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萬元的;凈資産在100億元至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500萬元的;凈資産大於500億元的企業,捐贈項目超過1000萬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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