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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關於促進新能源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寧夏將從産業、財稅、土地使用、價格、科技創新、優化投資環境六個方面實施支持政策。
寧夏將鼓勵發展風電、太陽能光熱應用及光伏發電、煤層氣發電、生物質能源利用、煤炭清潔利用及其他配套或相關産業,構建特色鮮明、帶動能力強的新能源産業。
為支持新能源産業發展,新能源項目用地採用劃撥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新能源項目用地免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免收土地管理費。在貫徹國家新能源價格政策的同時,寧夏將積極爭取國家對新能源産業的價格支持政策。對新能源産業的用水、用電、用氣予以適當的價格支持政策。
在科技創新支持方面,寧夏將優先支持新能源企業申報國家各類科技項目,鼓勵建立新能源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認定為國家和自治區級的,各歸口管理部門分別給予項目傾斜支持或一次性獎勵,項目支持資金或獎勵資金額度不少於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