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冰箱國內召回 家電召回制何時到來?
    2009-12-08    作者:本報記者 陳剛 蔡玉高    來源:經濟參考網

  三星日前宣布對該品牌一款在韓國發生“自爆”事件的雙開門冰箱實施全球召回,在中國市場共計有類似設計的6個型號召回之列。此舉被媒體稱為中國國內冰箱行業首次大面積召回事件。這一案例也凸顯了我國家電行業産品召回領域的制度缺失,業內呼籲加快家電業召回制度建設的呼聲漸高。

  中國首宗家電召回案例背後的制度因素

  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日前宣布,由於除霜系統存在缺陷,可能導致除霜系統內部短路,損壞冰箱,極端情況下可能引起事故,存在安全隱患,從11月10日起,自願召回6個型號的三星雙開門電冰箱,中國大陸地區涉及數量總計約32000&。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11月6日的通報稱,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將對召回範圍內的冰箱添加保險裝置,以消除安全隱患。因配件準備原因,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將從11月10日起,通過三星電子(北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免費上門維修。
  不過,三星在召回方案出爐過程中也遭遇了一系列質疑,最主要的在於在國外召回的時間差問題。10底三星在韓國歐洲也正式發布了召回信息時,中國市場最初並沒有公布明確的召回方案。
  三星中國市場部經理顏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集團領導層在第一時間就已經決定了面向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市場實施召回,但是在各地的召回都必須遵守當地的相關政策,中國家電行業之前並沒有實施過召回,也沒有相關制度,所以只能跟有關部門先協商,這必然要花費一定的時間。
  從更普遍的意義上,國內家電召回制度的缺失在中國家電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成為企業回避實施産品召回的主要因素。

  中國廠商與消費者容易“誤讀”召回制度

  記者採訪了解到,在家電産品召回制度尚未&&實施的情況下,我國廠商召回在純屬企業個體行為,而從廠商到消費者,對於召回制度,存在集體“誤讀”的情形。
  “這個冰箱都爆炸了,不管召回不召回,産品肯定是存在問題的!”南京消費者魏丹向記者&&。實際上三星在此次國內冰箱召回的過程中,也已經接到了一些用戶不理解的反饋。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陸刃波分析,我國很多消費者對召回制度本身認識也不夠,很容易將召回産品等同於偽劣産品。企業對召回的認識也存在一定的誤區。
  志高空調公共關係部部長黃通華&&,召回制一向被國內廠商視為“雷區”,一方面是因為家電産品屬於生活必需品,對高度普及的産品實行召回,操作難度相當大。更重要的原因是,廠商對自身産品品質、質量缺乏足夠的底氣和信心,對召回制度的價值有誤解。
  “企業擔心更多的是品牌美譽度,怕召回不成,反而導致品牌垮&。”陸刃波認為,廠家和消費者這種認識上的誤區,導致許多廠家都不敢正面提到産品設計等方面的缺陷,只能私下靠維修或免費升級來解決。實際上,企業採取透明的辦法實施召回,並不會影響美譽度,同時,由於中國市場面積很大,建議企業考慮適當延長召回的時間,這樣可以保證操作過程更加透明有效。

  家電産品召回法規亟需&&

  陸刃波向記者&&,對人身安全有影響的産品必須召回,這在國外是以法律形式存在,中國存在制度缺陷。
    事實上,從2004年我國第一個有關缺陷産品的召回法規———《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開始施行及《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藥品召回管理辦法》相繼&&後,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計數字,截至2008年底,我國總計召回缺陷汽車184萬餘輛,涉及54家國內外汽車製造商的180種車型,召回次數達155次。
  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正式&&過有關家電産品的召回法規,同時的實際情況是,我國家電産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因此業內對家電産品召回法規&&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江蘇省聖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嚴國亞&&,我國缺乏相關法規,不僅無法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企業向國家檢監總局提交召回計劃書的期限,國家質檢部門作出答覆的期限、程序以及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等等問題只是參照一些慣例,因此對有意向實施召回的企業也留下了制度障礙。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廢舊電子電器再生利用分會會長劉福中日前&&,此次三星問題冰箱屬於系統缺陷,對任何企業而言,必須對類似産品實施召回,是必須負的責任。
  據悉,産品缺陷可以分為系統缺陷和偶發缺陷。系統缺陷屬於在選材、零部件、設計、工藝等方面有問題,存在生産、環保、安全等隱患,容易引發火災、生命威脅,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這種産品缺陷是批量性的,企業必須對其召回重新完善、維修,或退貨、當廢品處理。 另一種缺陷偶發缺陷,則屬於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而偶然發生的産品事故。這類缺陷是階段性、偶然性的。
  劉福中&&,隨着中國家電行業走向成熟,産品召回也逐漸走向法制軌道,現在很少再有用私了方式解決産品安全問題。中國消費者也開始走向成熟。但是,如果企業的産品經常造成安全事故,經常被召回,企業形象也依然將會受到嚴重損失,消費者會對企業持懷疑態度,對産品不認可。

  家電將納入召回法規管理範圍

  記者了解到,雖然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家電行業的召回制度,但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已經完成的《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已經預計最快明年可&&。
  據質檢總局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除了已經納入缺陷産品召回制度的汽車、玩具、食品和藥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健康傷害的産品都可能納入召回範圍,比如家用電器、公共服務設施等。
  《缺陷産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要求企業對缺陷産品進行主動召回,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政府可以責令其召回。如果企業沒有主動召回而造成嚴重後果,則可能面臨吊銷生産執照甚至法律訴訟。
  徵求意見稿顯示,經確認産品存在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的,生産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缺陷産品,主動召回缺陷産品,並向所在地的省級以上質檢部門報告。生産者同時應當根據缺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結果,採取向社會發布警示信息、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經營活動等召回措施。産品發生傷害事故、在國外發現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缺陷情況等,生産者也不得隱瞞或者虛報。否則,生産者構成産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關責任;未構成産品質量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國家鼓勵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産品溯源體系。生産者應當製作並保存缺陷控制與消除的記錄,記錄保存期不得少於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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