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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5 作者:記者 王立彬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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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24日&&,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政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一律不得搞商品房建設。“‘農地入市’調控房價”、“‘小産權房’將放開”等説法毫無根據。 近日,“國土資源部將推廣農村土地入市調節房價”“‘農地入市’解困高房價”等報道頻現,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國土資源部有關業務司局負責人24日聲明説,“國土資源部醞釀新版土地調控”的説法係誤讀,也不存在“國土資源部將推‘農地入市’調控房價”之説。在我國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框架下,“農地農用、農地農民用”原則不得動搖。 這位負責人&&,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正在一些地方積極試點,但僅限於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發展鄉鎮企業,不得搞商品房建設。探索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更不能解讀為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農村集體用地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外,還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集體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兩字之差,相差甚遠。 關於土地供應管理與當前房地産市場運行的關係,這位負責人&&,房地産價格是市場機制和綜合政策的産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導。目前,針對部分房地産重點城市的調研已經結束,有關方面正在加緊研究,將積極&&政策性成果。加強房地産批後監管、嚴厲打擊閒置土地等細化政策正在緊鑼密鼓醞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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