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政府採購不良行為懲戒制度
    2009-10-21    作者:記者 岳德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杭州電  為加強政府採購供應商管理,進一步規範供應商的政府採購行為,浙江省財政廳日前決定加快推進政府採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對政府採購不良行為的全省聯合懲戒和供應商黑名單制度。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的《浙江省政府採購供應商註冊及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對全省供應商註冊管理的原則、註冊條件及程序、註冊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註冊信息的維護管理、供應商誠信檔案和考核管理等內容作出了詳盡規定。
    從明年7月1日該辦法實施起,浙江省政府採購相關部門和單位將以省財政廳目前正在建設和推行的全省政府採購信息化&&為載體,根據“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多點受理、授權審查”和“管用分離、互認共享”的原則,對申請註冊的供應商進行審查入庫和管理。
    據介紹,浙江省將通過建立全省統一的政府採購“供應商庫”和“商品服務庫”,以及對註冊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誠信考核和評價,促進政府採購供應商依法、誠信經營和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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