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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組數據可以説明問題。如用於心血管手術的某種規格的球囊,在正常的總代理購買為2700元一個,從走私人手裏買只需1200元,再賣到醫院是4000元左右,利潤高達200%。對於正規進口的醫療器械,在進口報關環節需繳納4%-8%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利益的誘惑和驅使是走私的原動力。
但醫療器械畢竟不同於普通貨物的進口,它關乎人的生命。除了一般進口人需要的經營資質條件外,還需要産品本身具有的在中國地區進入市場的許可證及相關經營權。商品的型號及産地、使用説明、滅菌處理、禁忌等是醫療器械在進口環節商品檢驗的重點。可以想象,在嚴格滅菌環境下包裝的醫療器械,如果在走私過程中,出現破損,可能直接影響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偵破9106醫療器械走私案,其意義在於,一是挽回了國家的重大損失,該案件共偷逃稅款2300多萬元,偵辦中追回非法銷售價款2000多萬。二是徹底打掉了盤踞在珠三角的這個走私團夥,對走私同類成品的走私人起了很大的震懾作用。三是可以規範醫療器械這個行業。第四,我們的患者在醫療安全方面消除隱患。可以説,既達到法律效果,也起到積極的社會效應。
我國對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第一類是指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有效性的醫療器械。第二類是指對其安全性、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第三類是指植入人體;用於支持、維持生命;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對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須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9106”醫療器械走私案中涉及的醫療器械即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的許可證制度實行前置審批,企業先申請《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許可證》,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我國現行的醫療器械銷售模式則是:境外經銷商(或廠家)-總經銷商-各級醫藥代理商-醫藥公司-醫院。因此,在醫院採購價格固定的情況下,最開始的環節價格越低後面每一個環節賺取的利潤就越大。
境外對醫療器械的管理,美國是最早開始對醫療器械進行管理的國家。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1938年版的食品藥品和化粧品法案(FDCA)將其管理延伸到醫療器械,歐盟則是統一協調後的歐洲醫療器械指令(MDD),MDD也是迄今為止影響最大的一部醫療器械法規,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執行並取得了良好成效,上述兩個法令對醫療器械的來源、使用以及備案制度做了嚴格的規定。
在國際市場上,國內醫療器械生産廠家主要是在中低端産品上已初具生産鏈條規模,有一定競爭力,由於産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價值低,“掙錢很辛苦”。
在國內市場上,國內企業面臨國外企業的強大競爭,總體上處於競爭劣勢。國內大約70%的醫療器械市場已被發達國家的公司瓜分。中國醫療機構每年都要花費鉅額外匯進口大量醫療裝備,無論是手術器械類還是設備類産品,均主要依賴進口,進口額高居中國醫藥産業各類産品的榜首,佔中國醫藥全行業進口總額的45%以上。國內的三級醫院一般都採用進口醫療器械,即使是二級醫院,也有2/3的醫療器械是進口産品。
在國産醫療器械高新技術産品上看,我們的自主創新和科技水平不足。國家公布的高新産品技術目錄中,醫療器械類的品種佔高科技産品目錄的8.3%,高科技醫療器械的出口情況也在不斷增長。但是,大型醫療器械的核心技術仍大多掌握在國外大公司手裏,國內大型醫療設備生産公司很難自主創新和創造品牌。國內絕大多數企業都未能涉足高端醫療設備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