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不良債權怪現象:翻手冷縮、覆手熱脹
    2009-08-12    本報記者:何豐倫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國有不良債權只要還在政府、資産管理公司等“國字頭”的手上管理,就很難收回,被銀行、資産管理公司視為爛賬,屬於典型的“冷縮”;但低價拍賣的資産一旦為個人所有,無論是評估價格還是實際回收價格,都會呈現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長,迅速“熱脹”!這一情況被稱為不良債權“冷縮熱脹”現象。一些專家學者呼籲:法院、地方黨委政府都應該高度重視這一情況,通過法院強有力的執行,確保國有不良債權不出現“執行難———拍賣貶值———私人購買———一夜暴富”的情況。

    遭遇冰凍:上市公司索芙特拖欠國有債務9年未還

    1997年9月,中國工商銀行梧州分行借款2100萬元給梧州對外經濟貿易公司,由廣西康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擔保。由於債務人逾期未能還款,工行於2000年向梧州市中級法院起訴,梧州中院、廣西區高級法院的判決均明確:康達公司必須承擔清償責任。
    從1997年開始,康達公司先改名為廣西紅日股份有限公司,後改名為索芙特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為000662,屬於典型的民營企業。
    2005年8月,工行將不良債權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長城資産管理公司法律處負責人鄢靈介紹,2000年判決生效後,工行申請執行。由於梧州市法院執行不力,廣西區高級法院指定來賓市中級法院執行。2005年12月25日,梧州市對外經濟貿易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已經被當地工商局吊銷,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産,被執行人實際上僅為索芙特公司。
    長城資産管理公司資産二部巫藻銘介紹,執行期間,來賓市中級法院先是強制劃扣索芙特公司銀行存款45萬元存在來賓市中級法院賬號上,並凍結索芙特公司在梧州索芙特保健品有限公司擁有的75%股權及收益。但不久就改為查封廣西紅日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118642.2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權;隨後,又改為查封案外人廣西麥德益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1718.95平方米土地。
    巫藻銘説:“法院如何執行案件我們不宜過多干涉,但查封的財産評估狀況如何,從來沒有徵求過我們申請人的意見,也沒有將查封的賬款轉付給我們。這讓我們很不理解。”
    來賓市中級法院執行局局長馮聲仕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們之所以沒有將查封的資金轉付給申請人,是因為我們首先要保證自己辦案的經費;查封的土地兩次流拍,我們也沒有辦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根據政法委下達的文件精神確定的。”
    記者採訪的多位法律專家學者均明確&&:無論是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都沒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提法。因此,有無可供執行的財産成為法院、索芙特公司和長城公司的焦點。
    作為上市公司,索芙特公司公布的2008年年度報告中,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利潤655萬餘元,年末貨幣資金1.74億元,其它應收款1.139億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産948萬元。公司還擁有梧州索芙特化粧品銷售有限公司、廣州市天吻嬌顏化粧品有限公司、廣西松本清化粧品連鎖有限公司、索芙特香港貿易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凈資産總額31059.59萬元。
    梧州市工商局提供的材料表明,直到2008年,索芙特公司在梧州注資的全資子公司索芙特化粧品銷售有限公司仍有1000萬元的註冊資本,全資子公司廣西松本清化粧品連鎖有限公司,仍有7155萬元的註冊資本。
    接受記者採訪的律師認為,根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索芙特公司屬於有可供執行財産卻遲遲未能執行的典型,這一做法造成的直接結果是:本應歸還銀行和國有資産管理公司的財産一拖九年,迄今為止沒有償還任何一分錢。
    不久前,來賓市中級法院召開了索芙特、長城公司的執行聽證會,但還是沒有明確什麼時候能夠將擁有上億市值的索芙特公司拖欠的國有資産執行歸還。
    巫藻銘説:“我們現在最擔心的問題是:如果還是捨近求遠,不查封股票、賬戶,只是查封沒有明確評估價格的土地,一再拖延,會導致國有資産無限期拖延下去,造成國有資産實際意義上的流失。”

    冷縮熱脹:最高檢抗訴鉅額國有資産“低賣高買”

    桂林市舊城改造辦遭遇的則是國有不良債權“冷縮熱脹”現象的典型。北海高新技術産業協會從華融公司南寧辦事處以36萬元低價,購買了桂林市舊城改造辦拖欠工行的不良貸款債權後,向廣西區高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物評估價格高達2670萬元,並已執行600多萬元。
    1995年2月,桂林漢欣物資公司與工商銀行桂林分行簽訂600萬元的借款合同,桂林市舊城改造辦以國有房産作為抵押擔保。1997年8月,工行桂林分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漢欣公司和舊城改造辦償還債務。案件經過桂林市中級法院一審和廣西區高級法院二審判決,認定舊城改造辦應當承擔一般擔保責任,漢欣公司由於已經在工商登記檔案中登出,相關債務由舊城改造辦承擔。
    2005年5月,華融公司依法收購了工行廣西分行的損失類不良資産,進行初步調查後,按照規定程序,試圖通過拍賣處置這批債權。但到2005年11月24日,只收到詢價回復函6封,只有北海市高新技術産業協會願意出價購買這一債權。當年11月28日,華融公司將這一債權資産以36萬元協議轉讓的方式,處理給北海市高新技術産業協會。
    華融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李俊傑説:“最初北海高新産業協會只同意出價30萬元購買債權,經過反復談判,最終才以36萬元的價格轉讓成功,處置債權回收率6%。”
    北海高新技術産業協會隨即要求廣西區高級法院恢復執行,廣西區高級法院要求賀州市中院異地執行此案。案件執行過程中,桂林市舊城改造辦發現:評估總價高達2600多萬元的國有資産,僅僅以36萬元價格轉給北海高新技術協會,轉讓後僅賀州中院強制執行的部分房産,價格就高達627萬元。
    2008年下半年,舊城改造辦承擔連帶責任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最高人民法院隨即啟動再審程序。與此同時,桂林市中級法院認為,華融公司轉讓給北海高新技術産業協會的轉讓協議涉及國有資産流失,判決轉讓無效,判決債權仍歸華融公司所有。
    接受記者採訪的律師、華融公司負責人均認為,國有資産、國有債權遲遲未能執行,一旦轉讓到民營或私營企業中,法院立即着手強制執行,這種情況屢屢發生,不能不讓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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