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制對白酒價格影響不宜誇大
    2009-08-06    記者:董春蕾 王海鷹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濟南電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已于8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此次政策調整引起白酒市場的一些波動,部分消費者開始提早購買白酒。業內人士對此提醒,新計稅辦法的執行,實際上只是對部分高檔白酒價格有影響,對中低檔白酒價格幾乎沒有影響,因此消費者不必過于恐慌,應樹立理性消費觀念。
    據了解,此次調整保持稅率不變,對稅基也就是計稅價格進行了調整。辦法規定,白酒生産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産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産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準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
    山東省國稅局流轉稅管理處相關負責人稱,根據辦法規定,符合核定范圍的只是一部分。針對一些具有品牌優勢、企業規模較大的廠家,進行調整和規范。對于那些企業規模以及影響力和市場佔有率都比較小的白酒企業,零售環節不會有較大的調整。像茅臺、五糧液、沱牌曲酒等,核價力度較大,“不過,這些白酒企業是否最終把漲價的壓力轉嫁給消費者,要看企業對市場的態度。”
    “普通消費者誰會總是去喝茅臺酒?大部分消費者還是青睞購買地方品牌的産品。”這位負責人説,有些生産廠家基于市場佔有率的考慮,不會輕易提高價格,不太可能把壓力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一些白酒生産廠家借機漲價,其實是不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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