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府採購首購或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産品
    2009-07-29    記者:林艷興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南昌電  日前下發的《江西省自主創新産品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經認定的自主創新産品將在政府採購、重大工程採購等財政性資金採購活動中首購或優先購買。採購人未按規定採購自主創新産品的,財政部門將拒絕支付有關項目採購資金。
    《辦法》規定,首購或優先購買的産品應是由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等四部門認定並公布的《江西省自主創新産品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目錄》內的貨物和服務在政府採購時將享受多項優惠政策:採用最低評價法評標的項目,可在評審時對其投標價格給予10%幅度的扣除;採用性價比評標的項目,在技術評標項中增加資助創新産品評分因素,且給予其8%的價格扣除;綜合評分法評標的項目,將對資助創新産品增加自主創新評審因素,在評審時價格和技術評標項目都可分別給予總分值的8%幅度的加分;採用競爭性談判和詢價方式採購的,應當將對産品的自主創新要求作為談判、詢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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