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針對水價上調的三點質疑
    2009-07-20    本報記者:陳偉 方燁 實習生:生江瑋 王喜文    來源:經濟參考報
    北京居民徐女士家裏一共4口人:她和老公,小孩,保姆,家裏一直比較注重節水。現在每月用水14至15立方米,夏季有所增多,每月水費五六十元,她覺得這個價錢不算貴,可以接受。
    對水價上漲,她&&支持,因為中國水資源缺乏的現狀很嚴重,適當提高水價有助於節約用水。但她希望是適當程度的上漲,而且不同行業,階層之間應區別對待。
    “居民對水價的看法和很多因素有關,比如年齡,收入等。如果水價上漲,對我的生活不會構成太大影響。因為我生活中本身就很注意節水,而且現在北京水價比較便宜。”她告訴記者。
    當前我國資源定價普遍偏低,漲價可以起到保護資源的作用,水價也是這個道理。從這方面講,城市用水漲價有它的道理,許多市民也不是不能理解。但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承耀認為,水價上調需要澄清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價格聽證會難以反映民意。《價格聽證法》規定,對納入國家定價的商品,生産企業不能隨便漲價。要調價,必須開聽證會。同不同意漲,漲多少,都要聽取市民意見。
    “水是公共産品,水價上調應該聽取各方意見,但目前確實有做得不到位的情況。現實是,即便是聽證,也多是過過場子,走走形式,跟老百姓的期望有很大距離。”張承耀説。
    其次,定價機制不太合理。張承耀&&,在經營壟斷、成本模糊和價格機制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漲價可能成為供水企業轉嫁不合理成本的藉口。“現在供水企業都説是成本定價,但這個定價並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難以服眾。”
    據統計,由於供水企業管理不善,全國城市公共供水系統管網漏損率在20%以上,城市供水每年損失至少在100億立方米。供水單位人員超標導致管理費用過高,更是企業虧損的重要原因,很多城市供水單位人員超編在50%以上。
    最後,水費的使用管理也不規範。相關報告指出,雖然目前各地收取的水費一般都規定上繳地方同級財政,實行財政專戶儲蓄,專款專用。但是由於《水法》沒有對水資源費的用途做出直接規定,在水資源的管理方面,仍存在許多問題。
    “這個問題實際上很多行業都存在,水費在使用上必須公開透明,決不允許被挪用的情況發生,在這方面,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監督。”張承耀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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