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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5 記者:羅沙 韓潔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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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記者24日從財政部獲悉,我國將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別對《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項下原産於中國香港、澳門的部分商品實施零關稅。
根據財政部通知,這些商品包括原産於中國香港、澳門,並已完成原産地標準核準的28項香港商品、475項澳門商品,主要為食品、藥品、紡織品等。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分別於2003年6月和10月簽署,總體目標是逐步減少或取消中國內地和港澳地區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實現服務貿易的自由化,減少或取消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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