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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01 劉奕湛 丁可寧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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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這意味着從此食品行業將不再有“國家免檢産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執法工作中需要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並支付相關費用。 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由食品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檢驗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食品進行檢驗,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不得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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