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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21 記者:樊曦 陳玉明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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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電
記者20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國資委已發布《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資産處置核銷操作指引》,以推進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進一步規範資産處置核銷的申報與審核。 該指引規定,申報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資産處置核銷的改制單位應當屬於經國資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審核批復的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單位。 該指引要求,處置核銷的資産、改制企業人員範圍應當符合已經批復的主輔分離總體方案及各批次實施方案中原則確定的範圍;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補助金、一次性移交社保機構人員費用以及內部退養人員相關預留費用的標準應當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並與已經批復的主輔分離總體方案及各批次實施方案中確定的標準基本一致。 該指引指出,中央企業在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如果對批復方案有重大調整和修改的事項,應當報國資委批准後方可實施,未經批准自行調整和修改的,在資産處置核銷中不予確認。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曾&&,2009年中央企業要加快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剝離低效資産,提高資産質量和運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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