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鼓勵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
    2009-04-02    記者:羅博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銀川電 為促進工業用地布局調整和産業集中,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日前&&政策,鼓勵工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土地。
  根據政策規定,對確需使用耕地和其他農用地的工業項目,其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國家統一標準,但對利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50%執行;對依法使用荒山、荒溝等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其用地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可按不低於國家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對資源枯竭型城市石嘴山市域和中部乾旱帶、南部黃土丘陵的靈武、吳忠、中衛、固原部分區域,依法利用國有未利用地的工業項目,其用地出讓底價和成交價格,在上繳新增建設用地有嘗使用費後,可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準的10%執行。
  據了解,從2007年起,國家&&《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將全國土地分成15個等別,明確規定全國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時,其價格必須執行全國統一的最低控制標準。考慮到寧夏經濟發展水平低,國土資源部日前專門&&措施給予寧夏工業用地價格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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